苏州工业园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苏州工业园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 度 报 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园区办公室编写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0512-66681813。
一、概述
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和自身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谋划部署,着力推动工作开展。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反复强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要求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为起点,坚持依法行政,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大信息公开步伐,努力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化,切实提高行政透明度。各级各部门围绕目标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确定进度安排,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深化主动公开,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各级行政机关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方式,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信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房屋征收补偿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财政局切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园区25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全部公开了2015年预算和2014年决算,以及有关“三公经费”预决算。法制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新要求着力改造和升级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系统,重新梳理权力清单数据,并将审核通过的权力事项同步更新到管委会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环保局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发出行政处理通知书254份,下达处罚决定书62份,有利提升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力度。社会事业局对34大类人民群众日常接触的食品进行定量检测2351批次,监测信息以及不合格样品的抽检信息在苏州日报、城市商报等主流媒体对外发布。劳动社保局积极开展国企和街道结对帮扶就业专项活动,建立国有企业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就业对接新机制,促进实现被征地农民稳定就业。国资办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国资年度报告》,对国有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运营指标和人力资源数据予以公开。
(三)规范申请办理,提升信息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借助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实现标准表单、标准化流程和全过程监控,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畅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除网上系统、电子邮件、书面信函、传真等方式外,还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市民服务中心等处设立集中服务点。各级行政机关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更加注重与申请人沟通联系,提供协助和指引,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减少因申请指向不明、表述不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对于申请量较大,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
(四)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夯实公开基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级行政机关在公文发文单上设置公开属性栏目,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并将该要求嵌入到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公文,系统不予流转,对来文未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的,实行退文处理。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的发布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发布事先审查和事后检查,防止违规发布涉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社会评议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各类申请方式中,网上申请49件,信函申请2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区各级各部门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过程中,均严格执行《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四、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全区没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举报。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国家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途径和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公开基础尚需进一步完善。2016年,园区将紧紧围绕省、市决策部署,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条例》施行力度,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