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88号令)《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园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会议纪要;
(三)评审或论证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有签名);
(四)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以上文本材料应当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制作,按顺序装订成册,做到规范统一。
二、 评审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评审会议纪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名称;
(二)评审地点、时间、参会单位和人员;
(三)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书面评审意见(有签名);
(四)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
(五)参会人员(有签名)。
三、应急预案评审结论应明确
对于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评审组应提出具体修改意见,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修改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