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江苏省成人自学考试苏大独墅湖校区考点内,考试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上午10时许,园区公安分局永安桥派出所突然接到一考场监考人员报警,称发现一名考生持有伪造的准考证及身份证件,且与考试名单上的人员信息不符。
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该名学生承认她并不是准考证上的这名考生周某,而是姓单,是代替周某参加这场考试的。随后,民警将单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单某交代了自己为获取报酬而代替周某参加考试的事实。
她是如何联系上考生周某呢?又是如何伪造准考证及身份证呢?这背后是不是有一个团伙在操作着整个事件呢?这一系列的问号,让民警感到事有蹊跷。
通过深入调查,民警发现了一名专门替考生找“枪手”的王姓男子,该男子利用微信朋友圈与QQ 兼职群寻找高手做“枪手”,并在考完后给予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的报酬。5月3日,民警将王某抓获。随后根据王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又将某培训中心负责人韩某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韩某交代,其负责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考试,由于一些考生无法顺利通过考试,便想到通过找人代考并伪造准考证及身份证的方式,提高考试通过率来吸引人气。而“中间人”王某则负责寻找“枪手”,并根据考试的难易度提供不同的报酬。
5月8日,考生周某来到永安桥派出所投案自首。据其交代,其由于家庭原因无法参考,并想到找身为培训中心负责人的同学韩某想办法。在得知考试当天,替考人员被发现后,便来派出所自首。
目前,韩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单某、王某、周某等人因涉嫌代替考试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不仅考试作弊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也一并入刑。这意味着只要为作弊者提供帮助,都将构成犯罪。眼下高考、中考、各大院校期末考试在即,警方提醒广大考生,考前要认真复习,诚信考试,坚决抵制各种作弊行为,切勿存在作弊的侥幸心理,更不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