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本部服务大厅的“一窗式”综合窗口格外繁忙,来办理购建外地住房一年提取两次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一年两次提取支出业务”)的人数持续增长,一方面每年过年前都是提取高峰,另一方面是最近园区住房政策内容有所调整。
根据苏园社保和公积金〔2018〕12号文件《关于明确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参保员工购建住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参保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申请还贷时最近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原来办理一年两次提取支出业务时,住房账户中需留足十个月缴存额,住房政策调整后,只需留足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参保员工补贴),之前留存的九个月缴存额可以一起提取。这一住房惠民政策调整,让原本就有提取需求并符合提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提早赶在年前过来领取“红包福利”了。
办理一年两次提取支出业务需参保人员本人或配偶至中心“一窗式”综合窗口办理,所需材料除个人身份证及配偶关系证明原件、市民卡外,还需贷款银行开具有效期在60日内的贷款还款记录明细清单原件并盖章。特别提醒一下,银行贷款还款记录明细清单非个人还款存折流水明细单,银行贷款还款记录明细清单上需显示贷款人身份信息、贷款账号、贷款余额、每月还款本金及利息等信息,且包含从上次提取截止月到本次提取月的所有还款清单。参保人员办理提取后,可提金额3个工作日即可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另外中心提醒参保人员,若工作日不方便到中心办理,也可于周六(节假日除外)至中心本部服务大厅办理该项业务。
编辑 周雨花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