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过境垃圾联防联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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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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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的意见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近期,吴中区金庭镇发生过境垃圾偷倒污染环境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对此,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切实防范此类事件在园区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对过境垃圾联防联控的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对做好过境垃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园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监控,落实执勤力量,全天候对过境车辆(船只)实施检查、盘问,发现疑似运输垃圾车辆(船只)应及时通知综合执法部门和环保部门核查处理。
二、各街道、功能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统一组织力量,加强对必经道路、水路的巡查,发现过境垃圾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加强对社区监管管理,明确社区不得擅自接受、消纳处置过境垃圾;要建立群防机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营造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氛围。
三、各街道应设立规范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消纳场所,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属地街道应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迅速取缔,并采取环境治理措施。
四、综合执法、公安、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要依法履职,建立由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开展对过境垃圾的联防联控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明确负责执法联动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具体协调与其他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确保对违法行为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快速反馈。
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过境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职,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过境垃圾运输、处置行为严格执法,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意见中过境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装修垃圾、生活垃圾。过境是指区外运输垃圾车辆(船只)进入园区行政区域或者途径园区行政区域前往它地。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6日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6日印发 |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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