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9-0002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通知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3-11
信息名称: 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市监〔2019〕18号
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苏园市监〔201918

 

 

 

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处、各大队、各分局:

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落实检查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1

 

 

苏州工业园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以及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加强园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园区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销售经营单位、食品小作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

二、检查内容

各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照检查。

1.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确定的检查内容,对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产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制度管理等10方面进行检查。

2.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对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江苏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江苏省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等确定的检查内容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主体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加工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洗消、先进管理方法及成效、过程管理有效性等11方面进行检查。

3. 食品销售经营单位对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相关要求,对经营主体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等18方面进行检查。

4. 食品加工小作坊对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参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要点对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经营主体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管理、环境卫生、加工场所布局、原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维护等9方面进行检查。

5.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对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和运输等场所现场检查,落实办法规定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有因检查。

1. 日常监督检查。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的常规事项检查。

2. 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时令热销、舆情热点等针对一定范围监管对象及品种的专项检查。

3. 有因检查。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按照职责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各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将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有因检查有机结合,确保全年检查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通用检查项全覆盖。食药稽查大队应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开展,组织实施双随机检查,随机安排检查人员对监管对象进行突击检查。

开展检查前,应根据被检查单位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具体实施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记录有签字,全程留痕、随时查控

四、检查频次

1.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依据《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试行)》,划分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最终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最终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最终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最终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2.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依据《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划分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A级风险单位、B级风险的小微型餐饮单位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除小微型餐饮单位以外的B级风险单位、C级风险单位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D级风险单位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得少于3次。

3. 食品销售经营单位依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划分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食品销售经营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监管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各级监管频次要求执行。

4. 食品加工小作坊参照食品生产企业执行。

5.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根据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结合《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食用农产品采购索证索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园市监〔20188号)文件要求,确定监管频次。原则上针对农批、农贸市场主办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针对农批、农贸市场入场经营户全年检查不少于1次;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集中配送单位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

各分局结合园区重点餐饮行业检查频次表(附件2)、2019年园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汇总表(附件3)对较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企业优先于较低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生产企业监管,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合理制定监管计划。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监管对象,应适当提高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与抽样检验力度。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任务和监管责任,按照年度总体计划,科学制定各单位月度检查计划,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于32017:00前报送2019年园区重点餐饮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019年园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汇总表(附件3)及2019年园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4)。

联系人:夏莹莹,联系电话:66600628,邮箱:xiayingying@sipac.gov.cn

 

附件:1.  2019年园区重点餐饮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2.  2019年园区重点餐饮行业检查频次表

          3.  2019年园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汇总表

          4.  2019年园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表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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