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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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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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食安委办〔201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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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街道(社工委)食品安全办公室:
经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将《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
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
抽检监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切实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要求,结合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种植养殖户、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挥食品安全抽样监测预警作用,提升园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园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按照“千人食品抽检率”相关工作要求,以园区81.30万常住人口为基数(来自《2018年苏州市市情市力》),确定2019年园区各类食品监测总数为5000批次,其中抽检食用农产品1800批次,年度千人抽检率6.15(详见附件1)。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食安办)应根据时令季节特点、群众关注热点和日常监管要求,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统筹抽检任务,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历年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校园及周边、大型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区域及单位,加大抽检力度和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找准方向,及时消除风险解决隐患。
(二)坚持广泛覆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抽检监测要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不同业态,要覆盖在产全部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要覆盖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各种经营类别,要覆盖全部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指标。特别是销售环节,采样应避免单一针对大型企业抽检,对连锁超市、商店因统一配货一般只选择一家,原则上相同食品类别在同一家单位抽检不得超过3批次,同一家单位全年抽检累计不超过10批次。
(三)坚持专常互补。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时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日常快检阳性(疑似阳性)等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将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实现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有机结合,互为补充。
(四)坚持效质并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探索有效模式,实施有效跟踪,切实保证抽检监测工作质量。以指导、督促、督查考核为导向开展评价性抽检,提高抽检工作规范性、有序性和有效性,科学评估专项整治效果和食品安全状况。
(五)坚持上传公示。统一使用苏州市食品安全检测联盟数据共享平台,汇总食品抽检监测数据,实现监测数据统一标准实时上传平台;坚持做到监督抽检产品100%信息公示,坚持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核查处置,坚持抽检监测信息100%记入诚信档案,坚持抽检不合格产品100%溯源。
三、工作流程
(一)计划制定。园区食安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每月中旬前由园区食安办制定下发下月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月度计划,进一步细化明确抽检监测的责任单位、抽检品种、数量、检测项目等内容,各承检机构应针对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参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18版)》的相关要求实施。具体以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主要检测项目。
(二)抽样检验。园区食安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抽样及承检单位,并统一制定印发抽样监测所需相关文书。各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抽检工作计划规定执行,于次月25日前完成产品的检验检测及报告出具工作。
(三)结果汇总。各承检机构应于次月28 号前完成报告分析和检测结果的汇总,对不合格品种进行原因分析及危害性分析,并于月底前将检验资料(含采样单、三份合格检验报告/五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和《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结果月度汇总表》(附件2)交至园区食安办。相关数据应实时上传苏州市食品安全检测联盟数据共享平台,由园区食安办负责统一审核确认。
(四)信息发布。园区食安办定期汇总抽检监测结果,形成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公告后,经园区食安委审核通过后对外统一发布,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发布。
(五)不合格处置。各责任单位负责不合格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落实、跟踪产品召回、原因分析、案件查办、整改复查等核查处置措施,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切实采取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相关情况由责任单位填写《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反馈表》(附件3),及时上报园区食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是提高园区食品安全质量的重要举措,园区食安办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落实抽检监测经费。认真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狠抓任务落实,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全年抽检监测目标。
(二)整合资源,提升监测工作水平。积极推动快检、法检两大平台有效衔接,加大对平台的资金投入,促进检测设备的更新优化,检测技术的提升拔尖,加快检测新技术、新项目的研发,做精做强,切实提升园区食品综合检测能力,为保障食品安全尽职尽责。要充分发挥快检平台的初筛作用,扩大快检项目和频次,提高检测覆盖率,确保快检结果为阳性(疑似阳性)产品及时转入法检,依据检验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后续处置。
(三)突出重点,提高问题发现能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以发现问题、挖掘隐患为导向。要强化抽样检验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快检优势,积极探索联动模式,特别关注乳制品、肉制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高风险单位。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餐饮单位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历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及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品抽检力度,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进一步提高抽样的针对性、靶向性,提高抽检经费使用的绩效水平。
(四)加强联动,做好不合格核查处置。构建监管闭环机制,及时有效地消除危害和控制风险,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不合格及问题食品的后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责任单位对于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处理处罚、核查流转、跟踪评价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各责任单位应于30天内将初步调查结果,90天内将最终核查处理结果反馈至园区食安办,并录入到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五)程序合法,做好抽检信息公开。各责任部门和承检机构要确保抽检程序合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上传、审核工作。各承检机构完成抽检任务出具报告后应实时上传数据,由园区食安办及时审核确认,确保抽检数据每月统一汇总。要加强人员和信息管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园区食安办同时要做好抽检信息公开工作,科学评估正确解读,指导市民理性消费。每月公布抽检信息,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信息,其中不合格信息应该包括产品商标、被抽检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
(六)强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各责任部门和承检机构要强化业务培训,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切实提高抽样、检验业务水平。园区食安办应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管理考核,定期开展实验室能力比对,实施持续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监督评价制度、考核淘汰制度和交流合作制度,督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检验能力,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可追溯,提高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
附件:1.2019年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配表
2.2019年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汇总表
3.园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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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