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8-0009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国土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3-23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管〔2018〕33号
内容概述: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污普办〔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1833

 

 

区管委会关于开展苏州工业园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省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08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苏污普办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园区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的是全面掌握区内污染源数量、行业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治理情况,建立健全的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美丽园区”建设,补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我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污染源普查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及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20184月底,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人员配备及经费落实、目录库校核等工作。

20185月至6,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清查校核质量抽查工作

2018612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完成普查工作。

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编制报告和成果发布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按照信息共享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等相关资料,借鉴和采纳国家有关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成果。功能区配合做好辖区内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各街道、社工委配合做好辖区内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的普查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决定成立园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园区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统筹协调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环保局,负责本辖区内污染源普查的日常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4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杨晓敏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学军  国土环保局局长

        孙扬澄  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

  员:赵建刚  高端制造和国际贸易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红专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  云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祝  欢  金鸡湖商务区筹备工作组副组长

朱启飞  宣传部(文化事业局)副局长

丁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严明霞  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徐  剑  国土环保局副局长       

柳  晶  财政局副局长          

冯  彬  社会事业局   

董  伟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国庆  公安分局副局长

    地税局副局长

查勤明  娄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斜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  民  唯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敏宏  胜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翔 湖西社工委副主任   

石惠文  湖东社工委副主任

江森源  东沙湖社工委副主任  

    月亮湾社工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国土环保局,徐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4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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