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8-00063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国土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2-1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工〔2018〕53号
内容概述: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的通知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文件

 

 

苏园工〔201853

 

 

园区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

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的通知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已经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31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苏州工业园区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方案》,结合《苏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称垂管方案)相关要求,现制定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两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环境执两级管理模式,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环境监管机制,消除环境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2充分权、重心下沉。功能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受园区国土环保局委托依法行使环境执法权,优化基层资源配置,统筹环境执法力量,环境执法重心向基层下沉。

3上下衔接、逐步完善。根据垂管方案要求稳步推进,确保环境执法工作平稳衔接、有序开展。

4职责明确、考核全面。进一步明确环境执法工作职责,制定责任清单,逐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职能分工

(一)园区层面

根据市垂管方案要求成立园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称环委),与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合并运行

1环委会负责统筹协调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对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

2国土环保局承担环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按照垂管方案要求,原环境监察大队改名为环境执法大队增挂环境执法局环境监测站,统筹园区环境执法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3环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落实相应职责。

(二)功能区层面

1功能区统一领导辖区内企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263行动等涉企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功能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负责辖区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环境执法检查;查办环境违法案件;调处涉企的环境信访;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国土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企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三)街道(社工委)层面

1街道(社工委)统一领导非企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263行动工作中非工作任务

2街道(社工委)综合执法大队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承接非涉企相关环境执法工作。

、运行模式

1园区环委办、国土环保局负责对功能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国土环保局授权各功能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并对有关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查。

2各功能区接受园区环委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执法工作。功能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制定年度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方案报园区环境执法大队备案;建立信访值班制度,及时调处涉企环境信访纠纷,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明确监管网格;根据园区国土环保局权,各功能区按编号章行使环境执法职权,待垂改方案明确后另行调整。

3各街道(社工委)接受园区环委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网格化方案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建立信访值班制度,及时调处非的环境信访纠纷,按要求上报结果。

、保障措施

1机构设置更名后的环境执法大队(环境执法局环境监测站,单位性质、运行机制等不变。

2.组织保障。整合安监执法大队力量,配优配强领导队伍,保障环境执法;加快功能区协管员队伍建设,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配备环境执法必要仪器装备。建议各街道原环保办人员并入城管办,各社工委城管办配备环境管理相关人员。

3经费保障各功能区环境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

五、其他事项

1明确职责。各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功能区要加快衔接,立即组织开展属地环境执法检查;各街道社工委按《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分工,加快承接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

2.加快推进。环委会等机构按照市垂改方案要求建立;尽快完成环境信访交接制度调整,按照新模式受理调处环境信访;上半年完成功能区环境执法人员缺口补充;3月份完成装备投入保障。

3.强化考核。4月份完成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标准的制定;按照垂改方案要求制定园区环保目标考核制度。

 

 

 

 

 

 

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8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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