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12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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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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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12个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 12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已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苏州工业园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按照《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州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确保完成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和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煤炭消费企业要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削减工作,确保“263”减煤目标落实到位。园区有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动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切实落实减煤举措。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园区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3万吨。在控制和消减总量的同时要注重优化消费结构,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16%以下,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热电联产。依托市牵头编制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规划,加快编制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实现增量发展与存量整合有效衔接。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经济发展委员会牵头,国土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二)深化节煤改造。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和焦化、煤化工、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全面落实分年度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经济发展委员会牵头,国土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三)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专项监察。(经济发展委员会牵头,国土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管理局等参与)
(四)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对电力行业在实行等量替代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减量替代。(经济发展委员会牵头,规划建设委员会、国土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五)发展清洁能源。将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作为园区能源发展的主攻方向,制定实施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政策。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按照国家和省规划布局,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利用区外来电。采取政策扶持措施,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扩大利用天然气,替代燃煤消费。科学安排发电计划,禁止逆向替代。(经济发展委员会牵头,规划建设委员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园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重点督促控煤减煤落实不力企业加强煤炭减量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委员会,相关局办责任处室领导为成员,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是控制煤炭消费、推进煤炭削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到位。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工作任务。
(三)健全统计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托现有统计体系,加大分散燃煤的统计和监测力度。结合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快报数据,实施季度预警。
四、任务分解
综合考虑园区煤炭消费企业煤炭消费基数、产业结构布局、经济发展差异和工作落实成效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共同承担原则,确定各煤炭消费企业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详见附件)。各企业要按照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附件:
“十三五”分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
地区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削减任务 |
削减任务 |
削减任务 |
削减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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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
4 |
7 |
10 |
13 |
东吴热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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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盛纸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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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削减任务为各年末累计削减量。
2. 计算单位为万吨。
3. 2018至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将视减煤审计报告情况再行确定。
苏州工业园区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26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化工行业发展新趋势,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切实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以下简称“减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精神和《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全面开展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2017~2019)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29号),对全区化工企业摸清底数、梳理清单、明确要求、限期实施,大力减少全区落后化工产能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到2019年底实现如下目标:
(1) 到2018年底,按照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的要求,根据对全区25家化工企业的分类定位清单,关停3家,重组5家,对其余的企业完成技术提升工作。
(2) 到2019年底,工业区内化工企业的环保、安全水平迈上新台阶。需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风险预测预警和防范能力。
(3) 到2019年底,全部化工行业企业总量在2016年底排摸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根据减量3家的要求分解三年压减任务并落实到具体企业,同时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上报管委会,由管委会确认后实施。通过强化不达标企业依法关停淘汰,低效低端产能有序退出,全面落实“减量化”要求。
(4) 全面提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全区化工企业全部达到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平。
二、主要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范围为园区范围内化工行业现有的全部企业,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
按照“26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减化”工作主要抓好五大任务落实:
(一)进一步摸排全区涉化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提及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为化工行业统计分类251和261-266,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删”的要求,对全区涉化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仔细甄别每一家涉化企业的生产工艺、储存设施,加大对低端落后涉化企业的淘汰力度,对达不到环保、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由经发委牵头,国土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大化工企业落后淘汰力度。对具有以下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1.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目录规定应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装备。(由经发委牵头,国土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2.无备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由经发委、国土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口依法查处)
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
4.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化工企业。(由国土环保局牵头)
5.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规建委协调市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环保局)
6.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由经发委牵头)
对具有以下4种情形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高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加快搬迁转移进程:
1.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经发委牵头,国土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2.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由经发委、国土环保局等主管部门相应牵头)
3.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区)搬迁转移。(由经发委、国土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4.影响饮用水安全、岸线利用效率不高,装卸货物毒性较大、易溶于水的危化品码头。(规建委协调市交通局、国土环保局)
(三)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可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不得新建化工项目;区内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除以上两种情况,禁止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化工项目。禁止鼓励类以外的项目产能进区。
进一步严格化工项目审批。健全化工建设项目经发、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国土环保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以复配或其他物理方式生产的、环境污染影响小的、安全风险低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化工建设项目可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其他化工项目一律由管委会审批、核准或备案。(经发委牵头,国土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强化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监管。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建立危化品储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2017年1月至2017年底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2019年11月全面完成。(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经发委、国土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强化领导。按照“263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照“减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成立化工行业优化提升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应出台相关政策,强化实施推进。“减化”工作需要与市化工企业专项行动工作体系要有机结合。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推进,确保“减化”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依法推进。“减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同时政策性强、涉及群体广、矛盾多。各职能部门需要各负其责,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三)强化督查考核,及时验收总结。研究建立“减化”三大目标任务的统计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分解时序目标并组织检查考核。“减化”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责任部门都要加强工作督查,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及时发现工作中问题和不足。“减化”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全面考核验收。坚决杜绝严重失察、贯彻执行政策不力、不按规定上报、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对存在敷衍应付、隐瞒袒护、瞒报漏报、执行不力、查处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水环境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苏州市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为抓手,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二、 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阳澄湖水源地达标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苏州市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确保园区饮用水安全。到2020年底,提升水环境质量,阳澄东湖南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
三、 主要任务
1.提升区域污水收集、处置能力。推进区域污水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杜绝雨污混排。推进污水厂扩建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提高区域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
2.控制网围养殖面积。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严格控制在5000亩以内,加强生态养殖指导,控制围网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
3.强化蓝藻、水草巡查和科学打捞力度。按照“两个确保”要求,加强阳澄湖、金鸡湖蓝藻预警监测和人工巡测, 2017年建成阳澄湖水源地蓝藻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认真落实阳澄湖、金鸡湖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实施机械化蓝藻、水草打捞能力建设,完善水草打捞方案,科学打捞和管护水草。
4.实施阳澄湖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按照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加快隔离防护和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增建水源地浮标监测站2个、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1套,提升阳澄湖水源地自动监测水平和水源地保护措施,2017年完成达标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5、落实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园区确定(2017-2018)二年15项重点任务,并明确重点项目的责任部门,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和资金保障制度,确保全面完成任务,不断提升阳澄湖水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规划建设委负责污水收集及处理能力提升和阳澄湖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的协调、督查和推进;经发委负责围网养殖控制任务的协调、督查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蓝藻水草打捞任务的协调、督查和推进;国土环保局负责落实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的协调、督查和推进。
2、强化推进落实。国土环保局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部门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园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园区工委、管委会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生活垃圾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园区实际,制定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工作要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提升园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美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处理体系和高标准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起餐厨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拓展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居住区在按照上级要求,实施以“三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模式为主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按“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模式的实施比例,规范大件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的单独设置;二是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三是配备符合环保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单位,实现规范运输。
(二)落实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
2016年底,苏州第一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园区星明街生活垃圾中转站建成投运,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落实园区环卫专项规划确定的另外三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车坊、唯亭、胜浦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投运,对现有的小型垃圾中转站实现功能转型。到2020年,园区生活垃圾要全部由运载量大、转运效率高、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大型中转站承担,中转站的垃圾渗滤液、臭气和粉尘全部得到规范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调整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一体、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生活垃圾前端密闭收运、压缩转运和终端处理的全程监管,重点加强对生活垃圾前端收集的统一管理,建立起规范有序、监管到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避目前存在的收运单位杂乱、收运车辆低端、收运监管缺位、跑冒滴漏严重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园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水平。鉴于收运体系调整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要通过分区域分阶段、逐步扩大新收运模式的实施范围,确保园区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调整的平稳过渡、稳步推进,争取到2020年,实现全区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一体化。
(四)加快餐厨和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建设
目前,园区范围内企业、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苏州市统一规定,委托苏州市洁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对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严格落实规范化归集,加强对收运单位的监管。下一步,园区新建餐厨和绿化垃圾处置项目将承担起全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有机垃圾的资源化集中处置,减少园区生活垃圾直接焚烧和填埋处理量。项目计划2017年开工建设,并力争在2018年建成投运。同时,要同步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各类有机垃圾的收运处理的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约束和监管,建立起管理到位、收运规范的园区有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五)探索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
积极开展建筑拆迁垃圾、工程渣土、装修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体系。一是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城警联动、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偷倒乱倒、无资质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沿途抛洒滴漏、车轮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园区城市环境秩序;二是各拆迁主体单位应按照市政府要求,主动把拆迁垃圾运至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中心实现资源化处置;三是积极开展园区装修垃圾处置项目的调研和方案论证,积极借鉴先进国家装修垃圾资源化分拣处置经验,稳妥推动园区装修垃圾工厂化处置利用项目的建设。
(六)提升环卫机械化保洁覆盖面
突出政府引导、企业联动,加大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使用,在基本全面实现中新区快车道机械化保洁作业的基础上,加快街道辖区快车道机械化清扫率,试点并逐步扩大慢车道、广场和有条件的人行道采用新能源保洁车清扫保洁的覆盖率。到2020年,园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6%以上,基本建立起以机扫为主、人工为辅的园区环卫保洁新机制、新标准,保洁的效率和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七)建设先进的环卫信息化监管系统
建设覆盖道路保洁、水面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中转、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园区环卫信息化统一监管平台,采用现代、便捷、高效、透明的信息化监管手段全面取代传统落后的管理方式,实现全方位、实时化、可视化在线监管,为环卫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
(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有效减少家庭厨余垃圾产生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在餐饮服务行业倡导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到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要加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努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和有效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环卫设施建设、车辆设备购置、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环卫作业等所需经费。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鼓励企业投资各类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研究建立有机易腐垃圾、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和低值废品回收的成本补贴机制。
(三)注重宣传教育
加大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途径和方法,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环境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建设园区环卫宣教中心,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公众参与度。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技术培训,提高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中小学环保科普教育,开展垃圾分类和治理知识进校园活动。引导志愿团队和公益组织共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新闻媒体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废弃物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升园区危废管理水平,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至2020年园区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危废处置能力,2018年开工建设3万吨/年焚烧处置项目。
二、主要任务
1、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准入门槛,加强危险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完善环评工程分析关于危险废物的内容,应在环评中通过无聊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改扩建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增加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可行性分析的评价内容,论证拟委托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
2、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产废企业清洁
生产审核。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的指导工作,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及减量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种类识别、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及制定危险废物分类处置方案。加大对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至2020年园区产废企业(国控,省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危废焚烧处置能力。加快
推进园区3万吨/年的焚烧项目的进展,2017年完成项目的环评审批,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投入运营。
4、加大危险废物执法监管力度。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为主要抓手,依托环境监察力量,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长期超量贮存、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对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的或危废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末完成的,实施关停。对危废贮存场所无法满足实际贮存需求且未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改、关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环评处负责焚烧项目的推进,污防处负责规范化管理的宣传、指导工作,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危险废物的监管执法。
2、强化推进落实。各责任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部门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园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园区工委、管委会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防治黑臭水体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苏州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全面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为基本思路,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满意度为根本出发点,强化源头控制,坚持统筹协作,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我市城镇黑臭水体整治,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园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 工作目标
到2018年,园区中心合作区(含三个功能板块)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园区各街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园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公众满意度显着提高。
三、 主要任务
1、进行全面排查。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由规建委牵头,市政服务集团、各街道参与,2017年1月底前对全区河道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确定重点防治河道清单。
2、开展污染源调查。水体恶化源于污染源的侵入,水体问题需岸上查。以园区4条黑臭河道为重点对沿线的企业、住宅小区、农贸市场进行污染源调查,排查雨污分流是否到位。
3、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不断完善市政污水管网系统,对雨污分流不彻底或企业雨污尚未分流的进行改造,2017年到2020年市政污水管网增加12公里以上。
4、推进园区第二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建设。第二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包括扩建污水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天,新建30万立方米/天深度处理设施,尾水水质全面达到GB18918‐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指标。计划2017年上半年开工,力争2018年底建成。建成后总磷、总氮去除能力及去除率均将由较大提高。
5、巩固污泥处理处置日产日清成果。园区污泥干化二期设计能力200t/d(土建设计规模300t/d)项目于2016年8月竣工投产,目前园区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达500t/d,实现了日产日清。
6、实施疏浚活水工作。在园区河道原已疏浚一遍的基础上,对重点河道进行复测,有必要进行疏浚的将再安排一个轮次。对施工占用、阻断河道的加强管理监督,从而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
7、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和养护经费来源。
四、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园区黑臭水体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建委,由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督查、推进专项行动工作。
2、强化推进落实。规建委按照行动方案,组织参与部门抓紧制定实施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园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园区工委、管委会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江苏省、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系统、科学、精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减少VOCs排放总量,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通过采用结构调整以及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全过程污染控制措施,全面开展VOCs减排工作。重点削减工业源、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强化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建成VOCs综合防控体系,切实减少VOCs排放总量。
2017年底前,园区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2020年底前,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着提升,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园区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通过与NOx的协同减排,O3污染加重态势得到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化工、纺织印染、机械加工或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低端低效产能淘汰。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2019年底前,对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经发委、国土环保局)
(二)强制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落实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低VOCs含量的涂料中不得添加具有其他危害的物质来降低VOCs含量。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抛丸(喷砂)、箱内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交通工具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粉末、无溶剂型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植物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责任部门:经发委、国土环保局)
(三)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
1.完成石化、化工行业全过程污染控制。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以及重点化工企业VOCs综合整治。按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2019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采取密闭生产工艺,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严格控制有机物料储罐、装卸环节的呼吸损耗,在储罐呼吸口设置呼吸器收集处理装置。有机废水收集系统应加盖密闭,并安装废气收集净化系统。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其他有效方式处理。完成石化、化工行业设备和管阀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重点企业建立LDAR管理系统。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石化、化工重点企业实施开停工备案制度。(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经发委)
2.完成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严格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862-2016)》、《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32/3152-2016)》、《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集装箱、汽车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产生含VOCs废气的工艺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空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排气收集系统,经收集的有机废气须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须进行末端治理,针对废气产生量大的环节采取焚烧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经发委)
3.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结合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重点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2019年底前完成电子信息、纺织、木材加工等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包装印刷行业要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印刷、烘干、复合、清洗等工艺VOCs分类收集,收集的废气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电子信息行业完成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完成定型机、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完成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治理。(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经发委)
(四)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相关要求,落实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研究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和国VI汽油标准,打击非法油品经营行为。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到2020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55%,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出租车占比达到80%。规划并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责任部门:公安分局、经发委、国土环保局、财政局、规建委)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根据省政府部署,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相关要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加强燃油末端供应管控。(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规建委、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的供受电建设,落实《苏州市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7年起,公务船、长江苏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高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凡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船舶在港口码头停靠期间应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责任部门:规建委协调市交通局)
(五)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1.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2018年起,新建的原油、汽油或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到2020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责任部门:规建委协调市交通局)
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排定重点治理单位名单,并开展专项治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附近及重复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2018年底前与环保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3.加强汽车维修业污染控制。2017年底前,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排定重点治理单位名单,2018年底前完成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汽车维修行业使用涂料必须符合国家及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车间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规建委)。
4.开展建筑涂料替代。2017年,制定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内外墙装饰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0年,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责任部门:规建委、经发委、国土环保局)
5.推进干洗行业整治淘汰。制定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整治淘汰工作计划,出台相应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到2017年底前,完成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整治淘汰工作。(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经发委、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263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照本方案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督促VOCs排放企业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做好VOCs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稳定达标排放。
(二)健全管理系统
确定VOCs排放重点管控企业名录,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及VOCs治理绩效评估制度。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实施VOCs排污收费,并根据省厅部署,逐步扩大收费范围。(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三)加强监测监控
加强污染源和环境空气中VOCs监测工作,定期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排放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监测。2017年底前,石化企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必须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8年底前,列入重点管控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企业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与验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四)强化监督执法
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行业专项检查,对于不能按期达标排放或违反大气法相关规定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管委会依法关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互通、协同监管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企业VOCs治理如涉及新增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各相关部门)
(五)落实资金保障
结合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多种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治理或淘汰的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财政局会相关部门)
四、任务分解表
专项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重 点 任 务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部门 |
完成时间 |
---|---|---|---|
1、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
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落实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工作。 |
经发委 |
2017年底前 |
2、落后化工产能淘汰 |
淘汰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 |
经发委 |
2018年底前 |
3、高污染企业关闭 |
关闭不能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
国土环保局 |
2019年底前 |
4、石化、化工行业VOCs治理 |
2017年底前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达标排放治理和重点化工企业治理;完成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重点企业建立LDAR信息综合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达标排放治理。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起实施 |
5、工业涂装企业VOCs综合治理 |
2017年底前完成汽车、集装箱行业重点企业VOCs排放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制造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起实施 |
6、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
2017年底前,完成包装印刷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综合治理。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起实施 |
7、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完成木材加工、纺织印染、电子信息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国土环保局 |
2019年底前 |
8、健全VOCs管理体系 |
制定VOCs重点管控企业名录。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底前 |
9、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
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企业排口和厂界VOCs废气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及联网。2018年底前完成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重点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起实施 |
10、高污染车辆限行和淘汰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 |
公安分局 |
2018年起实施 |
11、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控制 |
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
国土环保局 |
2018年起实施 |
12、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 |
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燃油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 |
经发委 |
2020年6月前 |
13、船舶污染控制 |
2018年起,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船舶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 |
规建委协调市交通局 |
2018年起实施 |
14、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 |
2017年底前完成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 |
规建委协调市交通局 |
2017年起实施 |
15、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 |
制定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方案,排定重点治理单位名录,并开展专项治理。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底前制定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 |
16、餐饮油烟治理 |
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排定重点治理单位名录,并开展专项治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7年底前 |
17、建筑涂料替代 |
制定建筑内外墙装饰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推广计划,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用建筑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建筑内外墙装饰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 |
规建委 |
2017年完成方案制定,2020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 |
18、推进干洗行业整治淘汰。 |
完成开启式、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整治淘汰工作。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底前 |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全面贯彻落实省、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总体部署,结合苏州工业园园区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园区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扬尘防控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建筑工地必须设置连续、封闭和符合要求的硬质围档,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出入口要作硬化处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严格落实“四不开工”,即未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不得开工、现场管理和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
规划建设委员会
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严格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严格落实 “三个一”措施,坚决防控车辆带泥上路;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时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留存时间;风力在5及以上时,施工现场应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停止施工。
负责督促在园区严格按要求实行砼商品化;在施工集中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墙,墙面整洁规范;工地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及简易洒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湿,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公安分局
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未密闭运输、GPS定位监管设备不开启使用、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以及车辆检验过期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安监局)
负责市政小修、养护工程施工、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市政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施工与维修时,工地要设置连续的硬质围挡,实行规范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要作标准化处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裸露地面要进行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车辆驶出工地必须进行冲洗,禁止带泥上路;进一步强化环卫机械作业力度,提高机扫率和覆盖率。
负责督促在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预警和霾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栽植行道树,对树穴和种植土及时采取覆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未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在绿化用地周围未设置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驶出施工工地;废弃土和其他废弃物及时清运,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在环境敏感区和城市道路应做到随产随清,其他地段要在当日内清理干净。
国土环保局
负责采用降尘监测法,在园区范围内选择适当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扬尘监测;对管辖区域内重点施工工地、主要干道、混凝土搅拌站各类材料的堆场等重点区域或点位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各社工委、街道和功能区
负责本辖区内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15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对裸土地面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铺装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风力在5级以上时,房屋拆除工程应停止施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各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及时制定符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本部门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全过程指导和控制。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教育培训、日常检查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发动,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持续深入,卓有成效。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二)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工程项目主要出入口管理,对进出车辆冲洗、项目现场总体场容场貌及工地扬尘等进行实时动态管控。切实提高企业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和扬尘防治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领导带队督查、部门联合检查、第三方服务机构暗访暗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重点检查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落实带班制度、该停工工地是否落实停工、扬尘防治措施是否有效落实等内容。强化对轨道交通工程、城区主要干道沿线工程、群众反映较多工程、有不良记录工程等项目的监管,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原则,对工地扬尘整治不重视或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施工、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等行政处罚措施,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建筑工地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五)构建长效机制。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提高的工作原则,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巩固和固化取得的成果,坚持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与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苏州工业园区环境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方案》及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绿色安全发展导向,以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排查一批重点环境风险源,治理一批突出环境风险隐患,关闭一批违法违规设施,严格源头管控和监督管理,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较为完善,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和化解。(1)区内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八查八改”覆盖率达100%,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2)进一步提升“双源供水”能力;(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1.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对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的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7年园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50%,2018年达70%,2019年达90%,2020年实现全部入库。(国土环保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各街道配合)
2.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
以“风险隐患整治、应急能力提升”为核心,对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八个方面开展查改工作。2017年较大及以上等级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达50%,2018年达70%,2019年达85%,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17年,园区国土环保局推进重大、较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整合区域环境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应急人员、物资、专家库,定期开展演练。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持续开展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国土环保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各街道配合)
(二)严格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建立降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17年底,园区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到2018年底,园区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到2020年底,园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一级标准化。(综合执法局牵头,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顿
落实化工企业班组隐患排查制度。推行第三方检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排查方式。对有严重隐患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并转,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企业取缔关停。(综合执法局牵头, 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
3.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化工企业应加大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大应急救援装备投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综合执法局牵头)
(三)加强水源地应急体系建设
编制完成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清源华衍水务应根据供水需求,保障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连续供应。各部门要加强突发污染事件的信息共享。2017年编制完成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预案;2019年、2020年分别建成初步的、完善的突发污染事件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规建委牵头,国土环保局配合)
(四)防范土壤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1.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调查化工、电镀、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和园区农业用地、工矿企业区及城市郊区周边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区等重点地区。2017年初步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详查数据审核入库及评价;2020年完成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数据入库,掌握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国土环保局牵头,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局、经发委配合)
2.强化污染土地风险防控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施建设用地分类管理,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地利用的负面清单。对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对发现污染扩散的,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采取修复治理措施。2020年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国家、省要求,重度污染耕地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建立规划建设、国土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国土环保局、规建委牵头,土地储备中心配合)
3.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
根据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开展重点防控区规范化整治。对重点防控区实施分类管理,退出类区域重点开展关停、淘汰、退出的涉重企业原址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对污染地块做好风险管控;提升类区域要做好环保基础设施及循环产业链建设;控制类区域要进一步控制好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国土环保局牵头,经发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实施。治理环境隐患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制定完善相关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编制专项工作计划,对重点工程项目加强指导和把关。建立经发、规建、国土环保、综合执法、海事、供电、土地储备中心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治理环境隐患专项执法行动,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坚持项目引领。严格按照实施环境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项目安排和财政资金保障,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围绕治理环境隐患年度目标任务,突出风险排查和整治,引导各地安排环境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和实施计划。
3.严格责任落实。每年各有关部门应将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报送园区“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工作推进不力和责任未落实到位的,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苏州工业园区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在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更大幅度地改善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环保专项行动部署,制定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两聚一高”的发展目标和“争当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的工作总要求,突出为民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和法治导向,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的实践,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趋系统完整。
二、工作目标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
(国土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委员会、规划建设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履行相关职责。)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优化阳澄湖环湖地区规划布局,实施保护优先战略,推进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实施最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扩大污染企业发展禁区。加强环湖地区生态修复与治理,重点推进湖滨带湿地恢复与建设。强化入湖河流治理,建立入湖污染生态缓冲带。(国土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委员会、规划建设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履行相关职责。)
2.加强红线管控。全面落实《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项目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确保生态红线区域面积不减少、管控类别不降低。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和绿色低碳的开发格局,引导人口、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国土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委员会、规划建设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履行相关职责。)
四、政策措施
序号 |
环境管理制度 |
落 实 措 施 |
完成期限 |
牵头部门 |
---|---|---|---|---|
1 |
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制度 |
落实《苏州市生态红线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实施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方案,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管控级别不降低。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2017~2020年 |
国土环保局 |
2 |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 |
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查并建立低效建设用地项目库,落实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进一步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水平。 |
2017年 |
国土环保局 |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重点实施“三优三保”行动。 |
2017~2020年 |
国土环保局 |
苏州工业园区提升环境经济政策
调控水平实施方案
为落实《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形成有利于我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制订相关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激励和约束双管齐下,推动全社会加快形成“资源环境有价”理念和环保自觉意识,加快建立“谁保护、谁受益”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机制。
(二)工作目标:全面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严格执行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倒逼企业事业单位向绿色转型;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利用绿色信贷推动环境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执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根据工业园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分别向省、市财政缴纳费用。省、市财政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向地方财政返还一定比例,返还、结余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具体措施:
1.执行省市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土环保局)
2.执行省市对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的收取、返还的实施办法。(财政局会同国土环保局)
3.返还和奖励资金根据省市要求,由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交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国土环保局会同财政局)
(二)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落实国家《排污权核定办法、使用费收取使用和交易价格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完成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核定,推广使用交易平台。开展排污单位使用排污权实施有偿使用差别化政策。
具体措施:
1.执行《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土环保局会同经发委、财政局)
2.执行《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土环保局、财政局)
3.组织实施对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工作,并进入常态化管理。(国土环保局)
4.制订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取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土环保局)
(三)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力度。按照《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苏州市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加强生态补偿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强化园区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维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能。
具体措施:
1.做好生态补偿资金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资金拨付工作,监督生态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唯亭街道、娄葑街道)
2.做好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财政局会同经发委、规建委)
(四)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按省市要求执行建立在环保信用评价基础上的差别化水价、差别化电价。全面推进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具体措施:
1.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政策,实施差别化水价、差别化电价,严格落实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国土环保局会同经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财政局)
2.组织排污收费稽查,做到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国土环保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3.全面推进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费。在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完善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国土环保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五)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利用绿色信贷推动环境治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绿色生产步伐。加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银行信贷中的应用,依托和发挥江苏(苏州)环境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作用,积极推进排污权质押融资。加大对绿色金融政策的宣贯力度。多种方式推进环境责任保险。(金融管理服务局)
(六)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密切关注政策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将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向牵头部门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环境经济政策,引导社会正确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转变环境资源可以无偿、无限使用的错误观念。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绿色企业进行大力宣传,树立先进典型。
苏州工业园区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切实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加有力地规范环境秩序,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环境监管执法理念,以“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动真碰硬,精准发力,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改善园区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园区为一级,街道、社工委和功能区为二级,工业集中小区、商业载体、社区、居委会等为三级的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配齐监管人员,配足监管装备。完善配套制度、各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和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之间监管工作协作整合方案,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流程,明确监管职责等。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对各级网格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2.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已建立统一执法检查表格、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及随机抽查对象动态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加快统一的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优化细化执法流程,公开执法情况,推行“阳光执法”,努力营造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公平规范的执法氛围。
3.严格落实环境执法后督察制度。根据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完善园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将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列入年度环境监察计划,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后督察中发现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的处理和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要定期研究分析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不断总结后督察工作经验,实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常态化。
(二)提升环境监管规范化水平
4、优化环境监察业务系统。一是进一步优化移动执法系统,研发、配备手持式执法终端,定期更新“一厂一档”电子台帐,不断完善监察数据汇总功能;二是升级行政处罚系统,优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处罚流程,修订立案标准、细化自由裁量等;三是整合环境监察平台资源,实现项目审批系统、移动执法系统、行政处罚系统、LIMIS及在线监控系统的信息数据共享互通,为监察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手段
5.加快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推动全区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做好衔接环评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率先对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涉及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部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将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6.实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按省厅统一要求实施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规划纲要(2016~2020),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制度,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推行环保信用与差别化水价、电价相挂钩的收费政策(2017年完成)。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和财税激励机制,环保部门与银行监管、金融机构共同深化绿色信贷政策,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2018年完成)。
7.提升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和管理,严格落实“全覆盖、全联网、全使用”要求,做到现场GPS定位、现场制作笔录、实时上传执法信息和人员点位数据,积极利用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环境监管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丰富在线监控手段,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数据的“管、控、用”积极开展有益尝试和探索,有针对性地增加监控因子、加载监控技术,拓展和延伸在线监控系统,提高在线数据的精准性和实用性,实现多元化监控,为环境执法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四)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
8.完善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部门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制度,建立双向案件咨询制度,建立完善接处警的快速响应和联合调查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构建、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公安机关要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在环保部门设立环保警务室。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规范检测鉴定工作程序和要求,继续培育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增强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能力。
9.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苏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和《关于建立苏州市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完善园区国土环保局与公安分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批先建拒不停止建设、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污、阻扰环境监管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利用执法联席例会、执法联络员制度等,强化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在办案过程中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
10.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保公益基金,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
(五)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11.加强舆论监督,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每季度定期汇总并公开双随机检查情况,定期选取环境违法案件,将案件查处过程、结果等,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彰显党委政府解决问题、惩治违法的决心和态度。
12.定期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每月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扩大执法效果,形成震慑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3.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发布力度。每月报送1期工作简报,反映重点工作情况、活动成效及存在问题。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重点企业的日常执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始终保持惩治不法排污的高压态势,同时对执法力度大、工作成效突出的、群众获得感强的案件,要组织专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14.加强组织领导。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区环境执法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本地区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影响环境执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保障环境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自律意识。
15.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园区统一部署,全面理清各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联合执法,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16.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将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装备水平,配足调查取证装备和移动执法现场端,保留必需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统一佩戴环保执法队伍标识、穿着执法制服。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开展技能培训交流,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17.实施奖惩措施。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插手生态环境具体司法案件处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监管不作为行为等,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大力宣扬一批“扎根基层、业务精湛、敢于碰硬”的执法先进典型,对环境监管执法中的先进人员进行表彰,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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