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6-00208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国土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6-14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管〔2016〕71号
内容概述: 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1671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网格化

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经研究,制定《苏州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615  

 

 

苏州工业园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属地责任,有效整合管理资源,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改善环境质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要求及苏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63号)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园区管委会、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健全三级管理、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 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力争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工作目标

1.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规范自身环保行为,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污染防治、环境风险等防范措施贯彻到位,有效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2.配强基层环境监管力量。依托环境监管分片管理模式,结合园区大部制改革,配齐、强化基层环境监管力量,全面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3.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率。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制度,落实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切实提升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水平。

三、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将苏州工业园区整体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

2.二级网格:将各功能区、各街道和各社区设为二级网格,分别为国际商务区、科教创新区、旅游度假区、胜浦街道、斜塘街道、娄葑街道、唯亭街道、湖东社区、湖西社区、东沙湖社区。

3.三级网格:由各二级网格结合本网格实际情况自行划分,参考如下标准:一是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区,二是三产商业相对集中区,三是根据居委会等行政区划进行划分,须覆盖二级网格所辖区域。

(二)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格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组成,建议成员单位:政法委、经发委、规建委、国土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办、公安分局等。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2)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发生;(3)负责发布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按年度监察计划进行抽查监管;(4)负责查处一级网格负责、上级交(督)办、跨区域的环境违法以及涉嫌刑事犯罪、行政拘留等重大环境违法的案件;(5)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大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点环境信访,及时调查核实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负责对二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2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功能区、街道、各社工委,网格长由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组成。各网格单位应结合本次大部制改革,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作机制,构建工作平台,配备工作人员,强化工作能力。

主要职责:(1)负责划分辖区三级网格、明确三级网格责任人和网格员;(2)指导、组织、协调三级网格开展工作;(3)负责制订本网格以及三级网格年度环境监管工作计划,明确辖区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名单;(4)会同三级网格对区内污染源按照年度计划实施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发生;(5)负责协助一级网格查处二级网格负责的环境违法案件;(6)牵头办理辖区内环境信访举报、污染纠纷和上级网格交办的任务;(7)及时上报网格内重要环境信息;(8)负责对三级网格进行督查和考核等。各二级网格的具体职责可在上述职责基础上,根据园区综合网格的设置以及管理职能适当调整。

3.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二级网格确定的各工业集中区、商业集中区、社区、居委会等,网格长由各自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机构的人员组成。

要职责:(1)负责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发生;(2)配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3)负责调处网格内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负责督促网格内的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5)负责向辖区内相关单位和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建立环境监管网格信息联络机制,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要加强机制创新,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2.落实监管责任。各功能区、各街道、各社工委要进一步落实网格长和网格员的工作责任,建立定期例会、排查整治、日常检查、信息交流、学习培训和督查考核等各项制度,提高网格环境监管效能。

3.完善奖惩考核。要制订完善环境监管网格日常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内容和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各网格环境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6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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