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8-0013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7-16
信息名称: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规建〔2018〕31号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最新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修改印发。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园规建〔201831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

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的通知〔2018〕30、《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修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

2、《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

3、《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5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七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717印发

共印:10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扬尘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7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的通知》〔2018〕30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4号)、《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扬尘管控办〔2018〕5号)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安排,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园区规建委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0号)、《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111号)、《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管理责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园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1、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在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规范,制定具体的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落实具体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各自项目安监人员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对内部道路及场地的硬化范围、硬化工作计划、场内堆土范围,堆土计划、出入口设置情况、洗车台和冲洗设施设置位置及构造措施、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位置和数量等作明确详细说明,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单位施工情况对方案进行优化。

项目安监人员在对现场进行第一次踏勘时对《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内容和适用性作为开工前置条件进行核查。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着位置设置建筑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扬尘治理主要措施以及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内容。

3、现场视频监控

项目施工前必须按照《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园规建〔2017〕37号)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4、围栏设置

现场按标准实施全封闭围挡,一般应大于2.5米、小于2.8米,如要设置高度大于2.8米的特殊广告围栏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计算复核其稳定性。围挡使用过程中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应采用标准化图集,能体现工程类别、时代特色和苏州人文元素,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围栏面积的30%,且必须均匀设置,严禁集中设置。

现场围栏设置标准不得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施工围栏标准的相关通知》(苏园规建〔2017〕3号)文件要求。

5、推行绿色施工技术

在工程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塔吊、脚手架等部位设置喷淋降尘、雾炮机设施,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

鼓励在施工现场使用扬尘远程监控技术,安装环境监测仪等措施。

6、道路硬化和洗车台设置

各类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主要操作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工地大门口应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地面应硬化,每天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

项目开工前应在《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明确场内主要道路硬化范围和硬化进度安排,建筑工地道路布置应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用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

7、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和固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标高原则上不应高于项目周围市政道路标高,进场施工前应先期对场地进行平整、覆盖。

施工场地内严禁堆土,如确因施工工艺需要,则必须对堆土的区域采用围栏封闭管理,堆土高度不得超过围栏高度且不得高于2.5M。堆放的土方必须全部覆盖、打堆规整、棱角清晰且覆盖材料有效固定,覆盖材料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cm

8、土方车辆进出场管理

(1)、施工单位应对土方运输的计划、总量、总车数、使用运输车辆数量、行使线路等相关情况,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书面报告。土石方运输单位应当取得分别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作业前监理单位必须核验相关证照真实有效。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门口“三个一”制度,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应有计划定期对出入口冲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车辆冲洗必须定人、定岗、定职责,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做到车身及车轮无土,车牌明晰。运载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做到封闭运输,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车辆出场前应在门口视频监控系统前短暂停留,留下视频映像资料。

3)、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对每部出场车辆进行外观检查验收,记录运输车辆出入情况共同填写进出台帐并双方专人签字确认,内容含车牌、线路、弃土点等信息,并且对车辆情况拍照存档(每辆车每次出场不少于2张)作为台帐附件。施工单位每天应对前日台帐进行收集整理归册,以便于安监人员现场抽查。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土石方高度超过车厢挡板、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严禁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9、易扬尘材料及散装物料的堆放和使用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的砂石和散装物料等易扬尘材料如采取露天堆放的,应卸车后立即覆盖,边使用边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cm高的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10、在建项目封闭施工

在建建筑物周围必须按规定使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采用封闭式管道或采用容器收集后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垃圾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或入库存放,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各作业楼层无尘土。

11、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12、建筑工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13、扬尘预警响应

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可与《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合并编写),根据大气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扫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项目部接到园区质安站通知或者网络、电视等其他渠道公布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发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77号)要求,启动项目预警响应预案。

我委和园区质安站提出的响应要求高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77号)要求的,按我委和园区质安站要求执行。

四、罚则

1、停工整改

违反本管理规定,项目现场存在裸土覆盖不到位、出入口管理混乱,车辆冲洗不到位等情况的,项目应立即整体停工整改。

2、行政处罚

存在下列情况的,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1)、施工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项目两次(含)以上被我委或园区质安站勒令停工整改。

(2)、项目因扬尘问题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被媒体公开曝光,或其行为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

3、停止承接业务

存在下列情况的,我委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试行)》(苏园规[2008]16号)暂停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园区承建业务的资格。

(1)、项目因扬尘问题被我委予以行政处罚的,暂停时限不少于三个月。

2)、项目因扬尘问题被我委或园区质安站勒令停工整改超过三次(含)的暂停时限不少于三个月,每增加停工一次,暂停时限增加三个月,以此类推。

4、其他

对于长期未采用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我委将取消其参评优质工程和申报标化工地的资格。

五、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园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且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本管理规定发布之前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管理规定要求整改到位。

六、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措施内容上级部门另有文件要求的从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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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车辆出场台帐

日期

时间

车辆类型

车牌号

车轮及车厢冲洗

装载的土方高度

车厢内土方

履盖

留存照片数量

结论

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字

旁站监理签字

小型车辆

工程车

干净

不干净

符合

要求

不符合要求

履盖

未履盖到位

可以驶出

不可驶出

 

 

 

 

 

 

 

 

 

 

 

 

 

 

 

 

 

 

 

 

 

 

 

 

 

 

 

 

 

 

 

 

 

 

 

 

 

 

 

 

 

 

 

 

 

 

 

 

 

 

 

 

 

 

 

 

 

 

 

 

 

 

 

 

 

 

 

 

 

 

 

 

 

 

 

 

 

 

 

 

 

 

 

 

 

 

 

 

 

 

 

 

 

 

 

 

 

 

 

 

 

 

 

 

 

 

 

 

 

 

 

 

 

 

 

 

 

 

 

 

 

 

 

 

 

 

 

 

 

 

 

 

 

 

 

 

 

 

 

 

 

 

 

 

 

 

 

 

 

 

 

 

 

 

 

 

 

 

 

 

 

 

 

 

 

 

 

 

 

 

 

 

 

 

 

 

土方运输线路后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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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管控办〔2018〕4

 

 

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和绿化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结合《关于印发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气办〔2018〕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2018年度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通知》,高标准落实建筑扬尘管控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扬尘管控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责任感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的政治要求,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15个挂牌督办任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管控重点,坚持建筑扬尘管控与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措施到位。

二、明确监管职责

根据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姑苏区政府负责所属区域内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市住建局牵头推进建筑扬尘治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主管姑苏区范围房建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市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和绿化局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扬尘管控工作。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属地建筑扬尘治理全面负责。

三、提高管控标准

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7〕600号)、《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8〕111号)、《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借鉴南京经验,进一步细化提升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标准,重点对围挡喷淋洒水、场地覆盖硬化、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方面提高防治水平。9月底前实现工地喷淋、洒水“全覆盖”。全市建筑扬尘管控必须做到:

(一)各类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建筑扬尘治理方案到位、视频监控按规定安装到位。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着位置设置建筑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单位要保证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

(二)各类工程应按标准实施全封闭围挡。其中,房建市政工程在市区主要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保证顺直、整洁和美观。工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可采用注水式全塑施工围挡,并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上设置的公益广告应采用标准化图集,能体现工程类别、时代特色和苏州人文元素。

(三)推行绿色施工技术,在工程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塔吊、脚手架等部位设置喷淋降尘、雾炮机设施,确保有效抑制建筑扬尘。鼓励在施工现场使用车辆自动冲洗技术、楼层垃圾管道垂直运输技术、扬尘远程监控技术,安装环境监测仪等。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 9月底前必须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要在8月底前率先完成,确保土方作业区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喷淋洒水“全覆盖”。

(四)各类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和主要操作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工地大门口应设置有效的车辆冲洗设备和设施。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地面应硬化,每天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

(五)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散装物料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预拌砂浆筒库下部出料口及搅拌设备应采取封闭措施,搅拌作业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15cm高的挡水坎,防止泥浆外溢。

(六) 在建建筑物周围必须按规定使用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现场建筑垃圾必须日产日清,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后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垃圾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或入库存放,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无垃圾死角,各作业楼层无尘土。

(七)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拆除施工须采用湿法作业,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及时清运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严禁只拆不清;对于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用密目网覆盖。

(八)加强建筑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土石方运输单位应当取得分别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作业时,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现场盯守检查,记录运输车辆出入情况。凡是车厢密闭不严、土石方高度超过车厢挡板、冲洗不净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离施工现场,严禁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九) 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十)建筑工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内,移动机械所使用的燃油必须达国Ⅱ及以上标准。严禁使用渣油、重油等伪劣油品。

四、强化工作举措

(一)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督促工程参建企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做到:“围挡作业、封闭施工,场地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喷淋抑尘、严禁抛洒、图牌公示”。狠抓“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依托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管理系统,打造“智慧工地”信息化平台,提高建筑扬尘治理工作质量姑苏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可按照本通知建筑扬尘管控标准和要求,制定和明确本行业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的细化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各地住建、交通、水利、市容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及其工程安监机构要加大检查执法频次,每周有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项目总数的10%),每月有通报,每季有全覆盖的检查并考核评分。市住建局会同市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和绿化局,开展建筑扬尘联合执法检查。市扬尘管控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检查发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实施停工整顿,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凡被市“263”办暗访暗查、媒体曝光的,经查实后一律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凡扬尘管控不力、规定时间内未安装喷淋降尘设施的,一律停工整改到位,通报批评并记录不良行为;凡同一工程半年内被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其项目经理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凡参建企业半年内因扬尘排污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一律列入苏州市建筑市场“黑名单”。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为强效推进扬尘污染防治这项重点工作任务,自本月起,各地、各部门对照工作职责,将月度总结落实的任务进展情况,于当月30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前报送相关进展材料。

联系人:苏州市住建局顾永辉;联系电话:65211507。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强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气办〔2018〕28号)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按月报送2018年度苏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挂牌督办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18年7月2日

 

 

 

 

 

 

 

 

 

 

附件三: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管控办〔2018〕5

 

 

关于加快推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容市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园林和绿化局

7月10日上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扬尘污染防治推进会。会上,市领导明确指出,建筑工地安装喷淋降尘系统要全面提速。为全面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请各地、各部门立即行动,抓早抓实,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安装喷淋降尘系统,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在7月底前率先完成,要确保土方作业区域、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喷淋洒水“全覆盖”。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18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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