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8-00057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规划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3-05
信息名称: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
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规建〔2018〕15号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
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园规建〔201815

 

 

 

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

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园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持续提升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扬尘管理规定(暂行)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35印发

共印:10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

扬尘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质〔2017〕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77号)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安排,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园区规建委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质量工作方案》和《江苏省大气污染方式条例》,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管理责任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结合园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1、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在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按照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规范,制定具体的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落实具体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各自项目安监人员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应对内部道路及场地的硬化范围、硬化工作计划、场内堆土范围,堆土计划、出入口设置情况、洗车台和冲洗设施设置位置及构造措施、视频监控系统设置位置和数量等作明确详细说明,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单位施工情况对方案进行优化。

项目安监人员在对现场进行第一次踏勘时对《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的内容和适用性作为开工前置条件进行核查。

2、围栏设置

现场围栏设置标准不得低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施工围栏标准的相关通知》(苏园规建〔2017〕3号)文件要求。

围栏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围栏面积的30%,且必须均匀设置,严禁集中设置。

3、道路硬化和洗车台设置

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项目开工前应在《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内明确场内主要道路硬化范围和硬化进度安排,建筑工地道路布置应科学合理,道路施工宜采用永久道路和零时道路相结合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

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必须采取覆盖、绿化和固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场地标高原则上不应高于项目周围市政道路标高,进场施工前应先期对场地进行平整、覆盖。

施工场地内严禁堆土,如确因施工工艺需要,则必须对堆土的区域采用围栏封闭管理,堆土高度不得超过围栏高度且不得高于2.5M。堆放的土方必须全部覆盖、打堆规整、棱角清晰且覆盖材料有效固定,覆盖材料搭接宽度不得小于20cm

5、土方车辆进出场管理

(1)、施工单位应对土方运输的计划、总量、总车数、使用运输车辆数量、行使线路等相关情况,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书面报告。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门口“三个一”制度,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冲洗设施进行验收,使用过程中应有计划定期对出入口冲洗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车辆冲洗必须定人、定岗、定职责,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做到车身及车轮无土,车牌明晰。运载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板,做到封闭运输,上部厢盖密封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可靠有效。车辆出场前应在门口视频监控系统前短暂停留,留下视频映像资料。

3)、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必须对每部出场车辆进行外观检查验收,共同填写进出台帐并双方专人签字确认,内容含车牌、线路、弃土点等信息,并且对车辆情况拍照存档(每辆车每次出场不少于2张)作为台帐附件。施工单位每天应对前日台帐进行收集整理归册,以便于安监人员现场抽查。

6、易扬尘材料的堆放和使用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的砂石等易扬尘材料如采取露天堆放的,应卸车后立即覆盖,边使用边覆盖,并定期洒水抑尘。

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建筑工地使用储罐式散装水泥,储罐顶部设置扬尘防治罩,下部设置输送装置,四周设置全封闭围挡。

7、建筑垃圾

室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和搭设专用密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收集,严禁凌空抛掷。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8、扬尘预警响应

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扬尘预警响应预案(可与《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合并编写),根据大气污染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响应级别,针对工地扬尘防治特点,采取扫水降尘、局部停工、全部停工等预警响应措施。

项目部接到园区质安站通知或者网络、电视等其他渠道公布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发出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77号)要求,启动项目预警响应预案。

我委和园区质安站提出的响应要求高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277号)要求的,按我委和园区质安站要求执行。

四、罚则

1、停工整改

违反本管理规定,项目现场存在裸土覆盖不到位、出入口管理混乱,车辆冲洗不到位等情况的,项目应立即整体停工整改。

2、行政处罚

存在下列情况的,我委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1)、施工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项目两次(含)以上被我委或园区质安站勒令停工整改。

(2)、项目因扬尘问题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被媒体公开曝光,其行为造成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

3、停止承接业务

存在下列情况的,我委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管理规定(试行)》(苏园规[2008]16号)暂停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园区承建业务的资格。

(1)、项目因扬尘问题被我委予以行政处罚的,暂停时限不少于三个月。

2)、项目因扬尘问题被我委或园区质安站勒令停工整改超过三次(含)的暂停时限不少于三个月,每增加停工一次,暂停时限增加三个月,以此类推。

4、其他

对于长期未采用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项目,我委将取消其参评优质工程和申报标化工地的资格。

五、本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园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本管理规定发布之前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本管理规定要求整改到位。

六、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9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车辆出场台帐

日期

时间

车辆类型

车牌号

车轮及车厢冲洗

装载的土方高度

车厢内土方

履盖

留存照片数量

结论

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字

旁站监理签字

小型车辆

工程车

干净

不干净

符合

要求

不符合要求

履盖

未履盖到位

可以驶出

不可驶出

 

 

 

 

 

 

 

 

 

 

 

 

 

 

 

 

 

 

 

 

 

 

 

 

 

 

 

 

 

 

 

 

 

 

 

 

 

 

 

 

 

 

 

 

 

 

 

 

 

 

 

 

 

 

 

 

 

 

 

 

 

 

 

 

 

 

 

 

 

 

 

 

 

 

 

 

 

 

 

 

 

 

 

 

 

 

 

 

 

 

 

 

 

 

 

 

 

 

 

 

 

 

 

 

 

 

 

 

 

 

 

 

 

 

 

 

 

 

 

 

 

 

 

 

 

 

 

 

 

 

 

 

 

 

 

 

 

 

 

 

 

 

 

 

 

 

 

 

 

 

 

 

 

 

 

 

 

 

 

 

 

 

 

 

 

 

 

 

 

 

 

 

 

 

 

 

土方运输线路后附页

9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