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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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解释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号,以下称“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发展,特对管理办法第九条“重大项目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定做出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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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份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
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
为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发展,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号,以下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解释权的授权规定,特对管理办法第九条“重大项目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1. 重大扶持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报项目应是符合园区商贸、旅游、文化、体育、会展、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规划和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且社会影响力大、带动效益强、公益范围广。
2. 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项目申报时,项目申请方应出具申请报告,经项目负责单位签批后,附引导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服务业发展局。经审核确认后,由服务业发展局按程序报园区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向财政申请资金使用计划。
3.其他
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罚则等事项均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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