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1414892X/2014-00624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服务业发展局 发文日期: 2014-09-11
信息名称: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的通知
关 键 词: 文    号: 苏园管〔2014〕70号
内容概述: 为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号),促进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发展,特对管理办法第九条“重大项目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定做出解释。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的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园管〔201470

 

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商旅

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的解释的通知

 

各局办、各大公司、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以下称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发展,特对管理办法第九条重大项目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定做出解释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十三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913印发

共印:5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

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解释

 

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发展落实《苏州工业园区商旅文体展及服务外包引导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园管201442以下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解释权的授权规定,特对管理办法第九条重大项目扶持,可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定作如下解释:

1. 重大扶持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

申报项目应是符合园区商贸、旅游、文化、体育、会展、服务外包等产业和事业规划和发展导向的重大项目,且社会影响力大、带动效益强、公益范围广

2. 项目申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项目申报时,项目申请方应出具申请报告,经项目负责单位签批后,附引导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至服务业发展局。经审核确认后,由服务业发展局按程序报园区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服务业发展局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向财政申请资金使用计划。

3其他

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罚则等事项均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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