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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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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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园工办字〔2017〕113号 |
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
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将《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为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与需求同向。立足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需求,充分听取企业、法人和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坚持公开与服务一体。与正在推进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紧密融合,建设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坚持继承与创新结合。在继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融媒体等最新技术,创新发展适合群众需求的公开与服务方式。
坚持标准与规范并重。积极探索运用GB/T24421标准对政务公开中可以标准化的程序、内容制定标准,对难以标准化的部分,要积极梳理相关文件制度,制定相关规范。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实现“五全”目标:全流程权力公开、全过程服务公开、全要素事项公开、全渠道信息获取、全方位监督评价,提升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试点工作范围
根据国务院要求,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国家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进一步加强权责清单标准化。在行政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结合《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权力事项的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进行标准化指引,配套公开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体系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增强清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推行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化。在现已公布的便民服务事项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苏府办〔2017〕10号)要求,对相关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进行标准化指引,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在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公开事项基本信息应包括: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实施主体、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依据和标准、外部流程、裁量基准、法定期限、办理机构、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以及其他规定内容。最后,汇总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属非主动公开信息的,要列出法律法规依据,充分说明理由,并上报审核。
(二)实践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化
4.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规定,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全面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在办理主体内部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并将政务公开规则要求固化到单位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并具备实时向外网推送发布功能。
5.建立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的规定,建立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7〕26号)文件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提高文字解读质量的同时,增加图文解读的数量,力争让人民群众对政策文件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效果。
6.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程序,统一文书格式,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苏州市依申请公开综合管理系统”,切实做到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便民。
(三)实现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集约化
7.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网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求,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政府网站信息智能搜索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搭建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建立建言投诉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定期整理群众建言投诉有关内容,形成知识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试点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宣传,鼓励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试点工作“接地气”、惠民生。
8.充分应用政务公开融媒体。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要求,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应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到达度,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查阅向主动推送转变。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结合“智慧社区”建设成果,在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利用政务公开服务终端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个性化、便捷化的信息服务。
9.积极探索政府数据开放。结合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和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业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资源,探索建立数据可自由获取、社会与政府机构互动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府数据的“知情权”和“使用权”,推进更加开放的政府建设。试点期间,要在每个试点领域发布2个以上全新目录式、数据链式数据信息。
10.建立政务公开统一监督考核平台。建设区级统一的在线监督平台,对政务公开内容完整性、时效性等实行在线监督,对各部门、各岗位政务公开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考核评估,为适时推进一体化在线监督平台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五、试点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正式启动试点(2017年9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将试点任务落细落实,明确时序进度,启动试点工作。从10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单位每月1日前向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制定目录标准(2017年9月-2017年12月)。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试点要求,完成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统一规范,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报送市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核。
(三)开展标准应用(2018年1月-2018年6月)。依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不断固化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成相关平台建设任务,征求群众意见、引导群众参与。
(四)迎接试点验收(2018年7月)。迎接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试点初验评估工作。2018年7月10日前,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园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试点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有专门力量负责推进相关工作,坚决推进试点任务落实。
(二)鼓励探索创新。立足园区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引进技术力量,打造具有园区特色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通过全媒体方式向人民群众展现。将试点工作积极与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对接融合,发挥试点工作的整体效应。
(三)增进工作交流。在园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省试点工作专题同步推送。加强与省内外试点单位的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完善试点成果。
(四)做好考核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将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收集意见,听取企业、人民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试点工作,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
试点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实施行政权力清单的标准化 |
(1)梳理编制行政权力清单的GB/T24421标准 |
组织部(编办)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 |
(2)规范试点范围的权力清单 |
组织部(编办) |
201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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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化 |
(3)梳理编制公共服务清单的GB/T24421标准 |
组织部(编办)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 |
(4)梳理规范试点范围的公共服务清单 |
组织部(编办) 行政审批局 |
2017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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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5)制定城乡规划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规划建设委 |
2017年11月15日 |
(6)审查城乡规划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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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经发委 规划建设委 |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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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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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定财政预决算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财政局 |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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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查财政预决算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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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制定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国税局 地税局 |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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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查税收管理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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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制定环境保护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国土环保局 |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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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查环境保护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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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制定食品药品监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 |
2017年11月15日 |
||
(16)审查食品药品监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
4 |
制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17)制定安全生产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综合执法局(安监局) |
2017年11月15日 |
(18)审查安全生产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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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宣传部(文化事业局) |
2017年11月15日 |
||
(20)审查公共文化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
(21)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政法委(司法局) |
2017年11月15日 |
||
(22)审查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2017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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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统一公布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政务公开工作规则 |
办公室 |
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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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 |
(24)完善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 |
办公室 |
2017年11月 |
(25)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处置制度和机制 |
办公室 |
2017年12月 |
||
6 |
制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 |
(26)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
办公室 |
2017年12月 |
(27)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 |
2017年12月 |
|||
7 |
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网站 |
(28)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和搜索功能,建立统一的群众建言投诉互动渠道 |
办公室 大数据中心 |
2018年2月 |
8 |
政务公开融媒体应用 |
(29)完善“园区发布”政务公开栏目,应用政务公开融媒体 |
办公室 宣传部 大数据中心 |
2017年12月 |
9 |
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 |
(30)在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建立政务公开体验区 |
办公室 行政审批局 社会事业局 |
2018年3月 |
10 |
探索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
(31)梳理编制试点内容的数据开放目录 |
办公室 大数据中心 各相关部门 |
2018年3月 |
(32)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搭建基于政务公开的数据开放平台 |
2018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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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政务公开统一监督考核平台 |
(33)建设区级统一的政务公开监督评价平台 |
办公室 大数据中心 |
2018年6月 |
苏州工业园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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