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预登记系统填写规范(必读)
一、部分字段填写规范: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不能输入“—”,必须全部为数字。 2. 经营范围:含括号内所有内容。 3. 从业人总数:只填数字。 4. 注册资本(单位:元):只填数字。 5. 投资总额(单位:元):只填数字。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固定电话、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办税人员固定电话:限制字符,分机号不能通过。 7. 投资信息之投资金额(万元):单位为万元,只填数字。 8. 投资信息之投资比例(最多保留4位小数):格式为“0.1234”,不能填“12.34%”。 二、相关操作特别提醒: 1. 如一次性提交不成功,请将页面重新关闭,再重新填写。 2. 投资信息输入时请点击“新增一行”。投资信息中应包含所有投资方。投资比例总和应为1。 3. 纳税人根据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税务登记内容后,点击“确认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国地税预登记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书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接收或纳税人纸质下载打印。 4. 纳税人携带接收到短信通知的手机或“国地税预登记受理通知书”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园区一站式中心国地税联办窗口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表可由税务登记联办窗口打印,纳税人携带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到联办窗口确认盖章。税务登记部门审验通过后,纳税人可当场领取税务登记证。(如纳税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章无法携带,税务登记表可在一站式中心网站国地税登记菜单下下载或到一站式联办登记窗口领取,填写完整后与相关资料一并交到联办登记窗口)。 三、相关责任条款 1. 税务登记信息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进行网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及单位的资料;若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的资料,或者税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报送的资料错误、不实、过时或报送资料不完整,税务机关有权暂停或终止受理所提交的申请登记事项。 2. 税务机关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纳税人相关信息及其保存在本网站内的非公开内容。 3. 在网站上申请税务登记仅为预登记行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国地税联办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国地税联办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如有逾期,税务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 纳税人有义务保证自身网上预登记的安全使用。如有网上登记通知书流失的,视同纳税人自身行为。 5. 纳税人需对网上自行操作的一切行为负责,任何恶意行为及破坏性操作一经发现,税务机关有权停止其网上行为并做出相应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