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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提前一个月交离职报告,一周后被要求多工作两个月再走是否合理?
提交日期:
2019-04-28 12:43:05
受理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好,我于4月16号提交离职报告,当时老板说要考虑一下,一周后人事经理要求我工作到6月底再走。(本人劳动合同于6月底到期,合同上注明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交离职报告,且没有相关赔偿条款。)后和人事交涉,我说我最多只上到5月16号。人事说等她找到新人让我给新人培训一个月再走。想知道公司这样要求是否违背劳动法?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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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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