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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题述小区的业主,近期被物业通知地面停车位暂停面向业主出租,全部车位变成临停车位,采用先到先得的方式使用,3小时免费,超时按照4元一天收取。 就该新方案,提出以下两点,麻烦核实并给予答复: 1.根据对该方案的解读,小区地面已然成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本小区业主的停车权益没法得到确实保障,这有无违反相关物权法的规定?物业表示会严格询问访客信息,但我认为实际实施过程中会漏洞百出,物业不可能做到一一确认并且确定访客身份,外来车辆完全可以钻空子进入小区占用车位,从而导致小区业主无法停车,甚至关系到小区安全问题。 2.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改变车位租赁方式以及对外如何收取停车费用”这样关系到业主重大利益的事项,物业是否可以单方面作出决定?还是需要一定的流程,例如经过一定比例业主的书面同意?
我认为,一个小区相对公平公正的车位管理方案应该是: 业主车位与访客车位(临停)分开管理,设置少量访客车位,控制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的数量及其停车时间,超时收取高额停车费用,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本小区业主的利益。并且,为了防止访客占用业主车位,业主车位应采取固定出租的方式更为有保障。 根据物业的说法,改变管理方式的原因之一是要充分利用地面停车位,车位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并且每月支付租金,其所谓的充分利用,不得不让人觉得是物业希望停车费创收。这样的不区分管理方式完全是对业主的不负责任,把业主的利益置于了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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