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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一套表”单位报送审核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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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一套表单位报送审核材料的通知

 

园区各非“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2018年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自1020日开始,115日截止,现将审核确认标准和所需材料下发,请各单位对照标准做好审核材料报送工作:

 

 一、审核确认标准

1.规模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及以上)工业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及以上)、零售(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企业。

3.重点服务业企业划分标准为期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或者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

 

“四上”单位:指已经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单的企业。

“四下”单位:指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包含未达到“四上”标准的单位,以及符合标准但尚未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单位。

 

二、审核确认范围

符合审核确认标准但不在“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四下”企业:申报时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服务业单位。

 

三、审核确认材料

工业企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6、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发、零售企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餐饮企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企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加盖社保部门或单位公章的从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

 

投资专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购置证明材料)。

 

建筑业专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专业:

1、基本情况表(附件1:101-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1022-115

   2、报送要求:符合“四上”标准但未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单位,根据各自所属行业材料清单和要求,填写基本情况表和相关报表,准备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复印资料,通过邮寄送达,或将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或网页上传(任选一种)返回各功能区统计部门。

3、材料格式要求

1)营业执照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文件,若原件已有部门公章且在复印范围内,则复印件不必加盖企业公章,若材料原件无部门公章,或复印件部门公章不清楚,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2)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及企业公章,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材料复印件上图案、文字、公章必须清晰可辨。通过邮件和网页上传方式上报的审核材料必须扫描,不得照相。

4、各功能区联系方式: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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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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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卫萍6999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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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贸区

周晓红62878296

现代大道66号综合保税大厦11楼 统计

   

 

苏州工业园区统计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