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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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18年度农村动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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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农村动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园区2018年度农村动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工作从2018年5月2日开始受理。园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动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成员,持家庭原动迁安置户表、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房屋产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居民会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