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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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关于开展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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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解决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管 [2005]40)、《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苏房改〔20095)、《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916)、《园区国土房产局 经济贸易发展局 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园国土〔201445)、《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园管〔20157)等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园区常住户口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户籍5年及以上 (从苏州市区其他城区迁入园区须满2)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3、人均月收入2750元以下(不含本数)

  二、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和监督投诉部门

  申请时间:201554日~2015630

  受理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属街道、社工委

  联系电话:62523480(娄葑街道)62553980(斜塘街道)、69996890(唯亭街道)62811474(胜浦街道)66605013(湖西社工委)69995733 (湖东社工委)62872029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社工委)69995866(东沙湖社工委)

  投诉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0512-666808890512-66680883

  三、申报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关系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等住房证明材料;

     4、各种收入类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申请、审查等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三审两公示"的流程确定保障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申请家庭原有住房是承租公有住房的,购房时必须退出原承租的公有住房。

     3、受理单位正式受理购房申请后,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而采用隐瞒、虚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一五年四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