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园区自2007年12月设立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在加强污染物减排和污染防治、中水回用、环保产业与资源再生、企业环保创新及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园区管委会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预算编制和执行、项目分配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程序及要求。此外,为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园区将“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和“推进环境责任保险”作为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的举措,写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根据《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原《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四、主要修改内容
1.参照《苏州工业园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资金申报、拨付程序等方面规定。
2.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了园区相关部门在引导资金管理中的职责。
3.在资金申请对象基本条件中,增加了“近两年的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黑色或红色”的规定。
4.优化了资助范围,将企业环保培训、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社会组织开展宣教活动等列入资助范围。
5.为落实263专项行动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进绿色金融政策”,资助方式在原有直接拨付的基础上增加了贴息拨付的方式。
6.增加了“第六章信息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