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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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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6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明确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牵头制定《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订)》、《省政府关于同意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5号)等法律法规和批复。

三、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行为,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园区人民能够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四、主要内容

1、保护范围

明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划分范围。

2、相关规定

明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保护区内已建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3、工作职责

成立苏州工业园区阳澄湖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行使阳澄湖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各部委办局、功能区、公司、派驻机构、直属单位、街道等,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4、考核办法

《办法》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奖惩。通过考核,对保护饮用水水源有显着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对相关街道实施补偿;对违反《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涉及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 水域: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陆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区域。

六、执行标准

对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规划、环境管理和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并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二级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准保护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准保护区内的废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各级保护区内都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注意事项

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处理。

八、关键词诠释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依法划定,并实施保护和管理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