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苏园经〔2016〕3号),结合园区实际,现对园区重点用能企业开展2018年度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重点评价2018年度年耗能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企业(具体单位名单见附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用能较多的企业自愿参加评价。
二、评价时间
2019年3月至5月
三、考核程序
见《苏州工业园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低碳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四、具体要求
请对照评分标准,于4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自评报告(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经发委。
评价方案及评分标准将邮件发送给上述企业设施经理或厂务,请注意查收。
联系方式:lj2@sipac.gov.cn,6668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