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日前,苏州市开展了2018年度第二批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本次申报内容为对水稻田的补偿。
经苏州市农委对水稻田申报面积的审核,现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对苏州市工业园区生态补偿申报(第二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26日。各组织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财政部门书面提出。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市工业园区财政局,地址:苏州市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财政局,受理电话66681160。
苏州市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8年9月12日
园区水稻田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