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增效的实施意见》,经前期海关查验数据整理、场站系统核对,并经园区管委会领导审批通过,决定发放2017年度1-10月在园区口岸通关时查验无异常货物发生的通关查验等费用补贴。现对拟补贴对象及金额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共7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
补贴对象及金额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512-66681074,电子邮件:zhonggw@sipac.gov.cn
特此公示!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