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园建法办[2017]4号)等的要求,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将从2017年11月起组织开展《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园管[2014]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局将按照“客观公正,公众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暂行办法》在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绩效性、规范性、完善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评估工作将充分利用媒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集各方面意见,并通过项目走访、个案调研等方法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最终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
后评估工作期间,我局将调查2015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流程执行效果,邀请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园区国土环保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园区教育局、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各街道等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项目法人、投资管理服务单位、代建单位等召开座谈会,开展典型项目走访等工作,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本次后评估工作我局将委托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办理。
本次后评估工作计划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单位或个人对《暂行办法》如有意见和建议,可致函电子邮箱:st@sipac.gov.cn
联系人: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处 史恬。
联系电话:66681178
本公告将在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