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环卫系统“光大环保爱心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苏容政发〔2014〕98号)的要求,经需慰问和救助对象的申请,市级环卫管理部门的审核,下列人员拟确定为“爱心基金”慰问和救助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8月7日-8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联系电话:0512-66680620。
附件:《苏州市2018年8月“光大环保爱心基金”公示一览表(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