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返回管委会首页

苏州工业园区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安委会

安委会

苏州工业园区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时间:   |   来源: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201755)的要求,为认真吸取常熟“7·16”火灾事故教训,积极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经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园区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期间,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检查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在园区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中,各街道、各功能区、各社工委、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要集中精力,检查和解决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严查居民小区出租房和群租房安全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认真查处各类违章搭建和非法建设项目,尤其要检查居民小区出租房和群租房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物业管理部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约机制,经常督查巡查居民小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要经常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是否保持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场所门窗上是否安装影响灭火救援铁栅栏和广告牌;场所内是否存在泡沫夹芯板搭建的违章建筑;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电气线路是否全部穿管;带有电瓶的电动自行车不应停放在室内,电瓶车充电应设置在室外。通过加强检查巡查,增强人防技防手段,消除出租房和群租房火灾隐患。

(二)认真吸取常熟“7.16”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排出本地区、本监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必须做到底数清楚,安全状况心中有数,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客运场站、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校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情况。通过检查,建立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情况工作台账。在本轮集中大检查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这些场所的人员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论证,对于存在隐患的要下达详细的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坚决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认真检查和整治疑似“三合一”场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园区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工作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疑似“三合一”场所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和小作坊、小加工场及外来人员居住较多的区域。凡发现并确认为“三合一”场所的,一律要迅速予以取缔;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取缔的,要依法责令业主或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立即制定监控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严加监管,确保不发生事故;对于难以防控事故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除依法从严从重追究主体单位责任外,还将严肃追究属地、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继续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认真履行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检查督促“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按照属地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督办的要求,对重点场所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毒事故的易燃易爆化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置等。对存在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通过领导包案,监管人员分片包干等形式,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特别突出对“九小场所”中的餐饮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控制火灾发生风险。同时,要继续督促和加强对车站、码头、商场、景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等公共设施及大型活动场所检查,确保预案完备、通道畅通、设施完好,落实防火灾、防踩踏措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二、领导带队,督查检查。在这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抓落实、抓现场、抓实效,要督促各类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工作,企业单位隐患自查率达到100%;各级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单位的现场检查,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要加强对下级的工作督查与指导,到基层重点单位现场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时间亲自带队检查,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问效。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和监管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安全事故行政监管主体责任。凡发生亡人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属地要书面报告事故情况和整改措施,有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汇报落实加强监管的整改措施。对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等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一律迅速采用书面整改通知形式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要继续强化和严格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凡在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以上限标准实施处罚;对负有责任的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一律从严追究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也要对相关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从严问责。

本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遵循“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做到迅速行动、合力检查,突出重点、全面督查,注重实效、科学检查,把检查真正落实到企业单位,落实到场所现场。集中大检查结束后,各地、各部门都要形成本地区、本部门对本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汇报,于111日前报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上工作情况及相关资料将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园区安委办联系人:许海欧,联系电话:66680624,电子邮箱:xho@sipac.gov.cn园区安委会将于11月上旬对本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