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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安委办层转《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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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市层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各功能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较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时有发生,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岁末年初历来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海洋渔业生产旺季,加之秋冬气候干燥,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未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613号)部署安排,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领导要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基层和一线检查督查。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程,严格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漏洞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和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督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对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是否依法予以关闭情况;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打击是否取得实效情况等。省党代会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为省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和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立足企业自身查找整改问题。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11月中下旬,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狠抓问题整改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推进专项整治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要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矿山方面:要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和矿井冲击地压预测、防火、防尘、防治水等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全面彻底排查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对地下矿山防治水、提升系统以及油气开采井控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严防非煤矿山透水、尾矿库垮坝、边坡坍塌及各类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冶金煤气、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企业的执法监管,防止因“想不到、看不到”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烟花爆竹方面:要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运输”为重点的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行动;深化零售网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为重点的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道路交通方面:要充分吸取近期省内外旅游大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教训,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路检路查,落实“六必查、两比对”措施,严查重处超员超载、客车违规载货、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不按规定线路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建筑施工方面: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消防方面: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对岁末年初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和节日期间错时巡查;加强对辖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和小作坊、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法,坚决督促整改,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或关停等措施,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特种设备、海洋渔业、旅游、民爆、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要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主要领导要直接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6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第三季度后,连续发生多起煤矿、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现在又进入了事故多发的第四季度,各种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明显增多。为了有效应对这一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已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之近期煤炭、建材、化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着年关临近,节日群众出行和大型文娱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超前分析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组织动员,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单位任务,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检查发现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各地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动员、引导企业自查。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检查要统一列表,明确分工,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要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同时,要注意检查及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力避对同一企业、部位的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继续狠抓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已关闭矿井、改扩建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尾矿库等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验收,严防违法违规突击生产和垮坝、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等行为。要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集中等特点,加强重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车船、重点路段(水域)、民航企业及机场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雨雪、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强化安全宣传和应急管理,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督促各类企业强化重点岗位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