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园区发生了多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执行“五有五必”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工作要求,全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相对高发的态势,决定集中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 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率100%;
2. 高处作业岗前培训合格率100%;
3. 高处作业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制度管理。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行业内的法律法规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管理要求,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本行业领域具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要强化高处作业资格审核、事前审批、事中监护、个人防护。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本行业内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牵头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切实强化管控措施。
(二)加强督促落实。园区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要根据园区安委会下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制定关于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作为“百日会战”行动的重点内容之一。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安全检查、带头排查事故隐患、带头进行培训教育;要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外包项目的监管,严格登高设备及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发放到作业人员,对环境复杂的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项方案,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要督促企业单位认真开展高处坠落事故风险辨识,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和投入保障制度,通过专题培训、视频讲座、印发读本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宣传教育力度;要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建筑工地、工贸企业等作业现场,针对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的工段、岗位,开展全员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幕墙清洗等临时用工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岗前培训,严防教育培训存在死角。
(四)严查事故责任。对每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安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都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地调查处理。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监管人员,都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季节和气候特点,针对重点单位和关键部位,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警预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0日)。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存在高处作业企业单位的底数,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重点、标准和要求等内容。请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园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治理整改和执法阶段(7月21日~8月31日)。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要紧紧把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通过动员会、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存在高处作业企业的督促和指导,认真查找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各部门要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对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园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是省、市、园区安委会布置的一项重点工作,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行业领域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部门要将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年活动、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综合部署、统筹推进。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街道、各功能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突出对高处作业重点岗位的检查和督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无上岗资质、岗前培训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以有力的执法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