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依法治安,坚持“五有五必”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标准,采取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分级治理、安全事故隐患闭环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的策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两聚一高”新实践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资源,有针对性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全力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执法。园区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人员深入到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大检查大执法,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防爆、油气输送管道、桥梁隧道、消防设施、电梯、特种设备、旅游设施、校车、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等高危行业领域,突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区、旅游购物人员密集区、有限空间作业区等重点区域,突出已排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和被通报曝光的企业,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培训教育、责任落实、安全投入、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和近年来工矿商贸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特点,集中加强有限空间、用电、有毒有害及高温、高处作业的监管执法工作。一是对有限空间作业,要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许可审批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有限空间现场管控,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技术设施,防止员工或他人误入及未经审批进入;严格作业前通风、检测,作业时监护;要配备集中式的防护用品柜,确保现场使用到位。二是对用电作业,要完善用电、涉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行为;可断电操作的,一律断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配备涉电作业防护用品工具包,落实现场监护责任,防止违章作业。三是对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安排相应的休息场所;夜间或节假日安排值班值守人员,并定时巡查;要加强现场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要配备实时监测系统;要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四是对高处作业,要严格高处作业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温、暴雨、大风环境下,原则上不再安排高处作业;登高设备及安全带、安全帽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要求发放到作业人员;环境复杂的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项方案,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二)突出事前执法,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切实推进事故防范关口前移,突出事前执法,对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明知故犯、顶风违法的企业,从严从重予以打击。集中查办典型案件,重点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群众投诉举报集中、近年来重复发生事故的企业,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认真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案源,开展集中会办,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应。
(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问责”行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责和整改并重,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因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严格实施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企业管理人员、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责任,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处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移送标准,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杜绝以罚代刑。
(四)开展安全知识大培训大宣教,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及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宣教活动,要分批次、全覆盖开展各类专题培训,实现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人员培训的全覆盖,要让参训人员明确自身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以及依法应尽义务和享有的权益,并切实加以落实。要以各类典型事故为警示,结合“八防”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整治“三违”行为,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提高安全水平。
(五)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全力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媒体跟拍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通过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QQ群等新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既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加以规范,又通过向全社会公告和公开曝光等发挥联合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为安全生产领域营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发委、规建委、市场监管局(质监)、公安分局(消防、交警)、安监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7月17日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百日会战”行动具体方案,分管负责人、协调部门及联系人等相关情况报送园区安委会办公室(见附件1)。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中旬-10月上旬):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百日会战”行动统一部署,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扎实推进“百日会战”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相关活动台账,及时分析情况,每月12日和27日报送半月相关工作信息,包括典型案例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10月10日前报送“百日会战”行动工作小结。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中下旬):园区安委办组织督导组对全区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剖析问题不足,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具体部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夏季特点和地区及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推动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园区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百日会战”行动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执法行动的跟踪督查,建立信息通报等行之有效的督办制度,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网站、新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重点抓好非法违法行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执法公示等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百日会战”园区安委办联系人:许海欧,联系电话:66680624,电子邮箱:xho@sip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