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根据省、市安监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市安监部门部署,在全区汽车制造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推进两类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治理对象
汽车制造企业(包含存在喷漆、打磨、焊接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的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推动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对纳入过专项治理的企业,要查漏补缺,开展“回头看”。还未开展过治理的企业,要严格对照治理目标,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率达到95%以上;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各街道、各监察中队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核准辖区两类企业底数,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要制定具体治理工作方案,督促两类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相应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街道、各监察中队要紧紧把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通过动员会、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对照治理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各街道、各监察中队要在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着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园区安监局将适时对各街道、各监察中队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各街道、各监察中队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两类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安监部门布置的一项重点工作,各街道、各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源头控制,夯实基础。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各街道、各监察中队要将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年活动、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监管、小微企业帮扶等工作紧密结合,综合部署、统筹推进。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对于职业病防治基础较差的中小型企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帮扶指导等方式,在企业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程防护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情况的督查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突出尘毒危害产生的重点岗位和接触的重点人群,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处罚未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开展检测评价、未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妥善安置体检异常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的执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