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园区管委会决定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请各市场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格对照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文件规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和存在问题,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现场核查,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确保各市场主体的安全有续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