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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
答: |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根本遵循。
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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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答: |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只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老百姓才能安居、安业、安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小康,关键在于“全面”。如果人民群众安全感没有保障、公平感缺失,就谈不上全面小康。目前距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到三年时间,只有拿出决胜的精神状态和雷霆的实际行动,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才能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凡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民主法治必然无法彰显,社会环境必然乌烟瘴气。只有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深入整治影响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才能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目前,一些地方基层政权存在的种种乱象,与黑恶势力为非作歹不无关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举措。可以说,打击的是黑恶势力,净化的是政治生态,赢得的是党心民心,夯实的是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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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
答: |
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答: |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
答: |
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 |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何时开始? |
答: |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
答: |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1.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3.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
答: |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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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何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
答: |
-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
- 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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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是哪几类? |
答: |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在重点打击上述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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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
答: |
“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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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
答: |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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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有哪些? |
答: |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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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
答: |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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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落实“一案三查”是什么? |
答: |
查办黑恶势力;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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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
答: |
1.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2.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
3.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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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做到哪“三个统一”? |
答: |
- 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
- 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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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
答: |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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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
答: |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 “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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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
答: |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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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扫黑除恶工作中出现的新动向是什么? |
答: |
1.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
2.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
3.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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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什么是黑恶势力? |
答: |
“扫黑除恶”中的“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三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3.“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确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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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
答: |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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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
答: |
- 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 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 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 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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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什么是“套路贷”? |
答: |
“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系列犯罪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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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什么是“村霸”?“村霸”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
答: |
“村霸”是指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其主要表现形式:
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暴力、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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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九类涉恶案件罪名是什么? |
答: |
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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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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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一览
举报信箱:苏州市邮政19001邮箱,邮编215000
举报邮箱:szshce2018@163.com
举报电话:0512-12389,0512-65235212
举报网址:https://jiangsu.12388.gov.cn/suzhoushi/gyyqjgw/
举报地址:苏州大道东391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内)
唯亭街道扫黑办(蠡塘路88号唯亭街道办事处内)
鼓励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根据《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实际贡献的实名举报人,一律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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