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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欺骗性和隐蔽性较强,致使广大群众难辨是非,上当受骗,严重危害了社会与金融的稳定。广大群众要提高甄别是非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特征,识别非法集资的形式,深刻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什么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证券、期货经纪;(2)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资产管理;(6)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管理;(7)证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

  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保险、再保险;(2)保险代理;(3)保险经纪;(4)保监会依法认定的其他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

  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表现形式01 以委托理财(购买基金、买卖股票、P2P网络借贷等)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2 以投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表现形式03 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4 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5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6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7 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表现形式08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09 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0 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1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2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表现形式13 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近年来非法集资有哪些典型手法?
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人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者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五是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需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如何看待P2P网络借贷?
  近年来,国内P2P网络借贷发展迅猛,P2P网络借贷对于满足市场小额资金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先天不足、立法不完善等诸多原因,相当部分网络借贷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在2014年4月21日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警惕非法贵金属交易

  利用互联网开展黄金、白银以及其他贵金属的“电子盘”交易,很多时候并没有实物交割,或实物交割比例很低,实际上是非法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和类期货的炒作。交易形式:以交易所、交易中心、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名义,搭建所谓的“交易平台”,往往编造“政府审批”、“政府同意”之类的信息,承诺高额收益,通过各类代理机构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强的群众参与。

  套取客户资金的途径:
  1、通过高杠杆率以小搏大(保证金只需2%-10%,杠杆率达到20倍、30倍甚至50倍),价格稍有波动就可能强行平仓。
  2、通过随时建仓随时平仓(T+0)诱导客户频繁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
  3、通过虚假交易骗取客户资金,将客户资金划入自己的帐户,一旦客户盈利就采取限制操作甚至修改规则等方式侵吞客户资金。
  4、国内还发生过操盘者将交易客户资金据为已有后潜逃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危害更大于一般的非法集资。

  注意: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开展黄金交易的交易所,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开展的黄金交易(不包括黄金实物及其制品的批发零售)都是非法的。
  2、白银或其他贵金属交易只能采取现货交易的模式,且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一些不法机构以很高的杠杆率吸引客户参与交易,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3、个别机构往往利用群众对政府的信任,编造所谓“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信息,其实可能只是经过工商注册成立,而且其开展的业务远远超出了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属于非法超范围经营。部分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更增加了查处难度,客户一旦发生损失就很难追回。
  建议:非专业人士和没有产业背景的投资者回避此类交易。
  

 案例:江苏鼎亿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江苏鼎亿投资有限公司自2011年起,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并以公司名义与参与者签订借据。经审计,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元,涉及4773人,给广大参与者造成重大损失。

 案例:连云港农业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利用其收购或创办的连云港市休闲观光农业协会、连云港农业经济信心专业合作社、江苏农资市场有限公司、新浦区特色农业产业协会等公司、协会、合作社,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并在连云港市设立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以10%—15%年息,分定期、活期、养老金三中形式,向公众吸收存款。经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安分局侦查,郑某向当地1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尚未归还群众集资款达3098万元。

 案例:如东葛某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案
   2009年开始,葛某某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加利息发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以此来牟取不法利益。2012年,葛某某的多个债务人背负大量债务“跑路”导致葛某某资金链断裂。为弥补造成的债务窟窿,自2012年开始,葛某某以自己从事风电建设工程或者从事拍卖行生意等理由,以高额利息、利润为诱饵,先后向广大群众大肆借款8亿余元,拆东墙补西墙,填补债务,至今仍有1.6亿元未能归还。

 案例: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注册成立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在网上开设“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www.hopexd.com),宣称是新型的P2P理财模式,在网页上发布**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资金、**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借款等不同的标(投资项目),年利率为20%,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止案发,石某累计向240余人吸收存款1700余万元,通过王某以高息放贷给其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石某通过在汇宝公司网站上发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的情况下,仍然积极为石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两人合伙吸收公众存款555万元,王某从中获利10余万元。

 案例:无锡戴某以承建工程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2010年10月以来,戴某因承建的工程缺少资金,设立4家空壳公司,其本人并指使唐某、郭某等人以江苏某建设公司常州分公司和设立的4家空壳公司及其个人名义,以月息2%—7.5%在宜兴、常州、无锡等地,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7亿余元,上述借款仍有3亿余元未归还。

 案例:徐州王某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8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成立徐州某米业有限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明知自己没有归还借款能力的情况下,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其诈骗资金多达8亿余元

 案例:盐城顾某等人擅自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底至2013年3月期间,顾某在盐城市区、大丰、射阳、东台、盐都等地先后注册成立了7家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近8亿元,涉及储户1.1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尤其2012年5月至2013年间顾某隐瞒亏空事实,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仍在大丰、东台等地继续实施集资诈骗,骗取群众资金1200余万元,用于支付到期的存款和利息。

 案例:南京刘某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其注册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公司还允诺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期还款,该创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能力先行垫付本息。但在平台实际运营中,该创投公司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虚假信息,多数的借款均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总融资额1600余万元。

 案例:常熟孙某设立鑫鑫贷公司 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开设鑫鑫贷网络P2P平台、华夏信P2P平台,并在Q Q 群等公众媒体发布消息,以承诺投资款100% 保本,月收益率5、6%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员达100余人,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因上述平台借款人未能还款造成大量坏账,导致资金链断裂,元法支付投资者本息。

 案例:苏州谭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社会不特定人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9年初至2014年4月份期间,谭某以个人名义,授意单位员工及亲朋好友,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集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传播,扩大吸收存款的范围,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共计人民币约2.5亿元,借款人员近百人,并将款项出借给江苏某集团公司以赚取息差。因该集团公司周转困难,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本息。

·理性投资可以有,高利高息真不多
·你想他的高息,他想你的本金
·投资理财,责任自负;一旦出险,损失自担
·资金借出转瞬即成,本息收回望眼欲穿
·高息理财风险大,幸福生活远离它
·常思蚀本之痛,莫贪利息之高
·贪图高利是祸根,心存侥幸祸缠身
·莫恋高息诱饵甜,多想劫后苦果酸
·非法集资百害无益,损失巨大殃及全家
·辛辛苦苦一辈子,投资损失一瞬间
·稳妥理财幸福一生,贪图高利本息两空
·理性投资创业致富,安全理财全家幸福
·投资理财风险大,高息宣传诱惑大,风险损失没商量
·理财投资须谨慎,珍惜你的血汗钱、养老钱
·非法集资要严防,风险自担,血本难归
·当你接受高息理财的诱惑,你已经离“杯具”不远了
·挡不住高利的诱惑,将失去养老的保障
·转账容易,挣钱不易,转账前给家人打个电话
·陷进高息高利诱惑,杨百万进去,杨白劳出来;奥迪进去,奥拓出来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退休金、养老金、医疗金……金金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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