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18号)和《苏州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2017〕41号),以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结合胜浦街道实际,特制定《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工作方案》,附件为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两级河长名单。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两级河长名单【请单击打开或选择“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