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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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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教育

 

 

 

 

 

 

1

 

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由市、县批准;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批准

国家

财政专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苏价费〔2011122号、苏价规〔20122

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苏府办[2006]65号,苏府办[2006]142号,苏价费字[2015]94

2

 

义务教育收费

 

国家

 

《义务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47号,苏价费〔2004338号、苏财综〔2004111号,苏价费〔200520号、苏财综〔20053

 

3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4号、苏财综〔199882号、苏价费〔1998159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7247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9301号、苏财综〔200949号,苏价费〔2011115号、苏财综〔20118

取消毕业班补课费收费项目

 

 

(1)学费

省级重点中学850元、市级重点中学650元、一般普通高中500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1073

国家公布项目

 

 

(2)寄宿生住宿费

详见文件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教财〔200039号、苏财综〔200088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教财〔200732号、苏财综〔200753号、苏价费〔2007247

国家公布项目

 

 

(3)择校费

苏南、苏中地区不超过3万元、苏北地区不超过2.5万元

 

财政专户

苏教财〔200339号、苏财综〔200356号、苏价费〔2003153号,苏教财〔200453号、苏财综〔200490号、苏价费〔2004316号,苏教财〔201511

2015秋季学期起,苏州停止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4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200048号、苏财综〔2000123号、苏价费〔200022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4158号、苏财综〔200442号,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综〔200450号,苏价费〔2004192号、苏财综〔200460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财规〔201236

包括:职业高中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附设的各种职业高中班

 

 

(1)中等专业学校

 

 

 

 

 

 

 

学费

详见文件

 

财政专户

苏价费函[2004]65号,苏财规〔201236

国家公布项目,苏财规〔201236号:2012年秋季学期起免收(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住宿费

详见文件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字〔2007154

国家公布项目

 

 

实习材料费

由各市物价部门核定

 

 

苏教财[2000]39号、苏价费[2000]167号、苏财综[2000]88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后两年的收费 

4700-6800/学年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14]136

按第四年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5

 

高等学校收费

 

国家

 

教财〔1996101号,苏教财〔199825号、苏财综〔199881号、苏价费〔1998158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教财〔200654号、苏财综〔200658号,教财〔20062号,苏价费〔2007246号、苏财综〔200750号,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号,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

 

 

 

(1)普通高校(公办)

 

 

 

 

 

 

 

  学费 

2200-6800/学年;优势学科专业学费可上浮10%。学分制收费按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执行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838号、665号,苏教财〔200481号、苏财综〔2004134号,教财〔200522号、苏教财〔200640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苏财综〔201068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

国家公布项目

 

 

  住宿费

500-1500/学年

 

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综〔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综〔200635

国家公布项目

 

 

  服务性及代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苏价费〔2007270号、苏财综〔200768

 

6

 

考试收费

 

 

 

 

 

 

 

()自学考试收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收费

学费:公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4200-4800/年。民办专科院校,全日制学生12000-15000/年;考试费100/科次,学生首次补考不收费,非首次补考的学生缴纳补考费50

财政专户

苏财综〔2004112号、苏价费函〔200415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函〔20115号,苏价费〔2014135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软件服务外包类专业嵌入式人才培养收费

可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标准为:本科不超过2000/.年、专科不超过1800/.

财政专户

苏价费函〔201383

 

公安

 

 

 

 

 

 

7

 

停车费

由各市制定

缴入国库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苏财综〔2004114号,苏价费函〔200563号、苏财综〔200522号,苏府〔200683号,苏价服字〔2007219

由各市制定收费标准。由公安部门收取,不包括经营性停车收费

8

苏州养犬管理服务收费

犬牌、犬证各20元,犬用芯片60/只。管理费每年每犬200元。留验饲养费每天10元,最多不超过7

缴入国库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7号,苏价费〔200982号、苏财综〔200912号,苏价费〔2012374

2015111日起暂停征收(苏政发〔2015119号)

人力资  源和社  会保障

           

9

劳动保障及市民卡收费

首次发卡免费,补换卡20/张,临时卡押金10/张。各地原高于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财政专户

苏价费[2009]190号、苏财综[2009]33号,苏价费[2013]341

 

 

 

苏州劳动保障IC卡收费

首次发卡或因质量问题予以更换免费,补换卡20/

财政专户

苏价服字〔2012127

 

国土    资源

 

 

 

 

 

 

10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国家公布项目

11

耕地开垦费

每平方米30-50元,其中:苏北30元,苏中40元,苏南5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361《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

 

 

 

 

 

 

12

房屋登记费

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80/件,非住房登记费(含房屋权属证书)550/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服〔201449

国家公布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20151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市容市政

 

 

 

 

 

 

1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

国家公布项目,城市道路挖掘费修复费201371起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苏价费字〔201370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14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由各市制定

缴入国库

苏财综〔2003141号,苏建计〔2006135号,苏价服〔201449

收费标准暂执行市定标准:苏价费字〔1996〕第14号、(96)苏财综字第7号,苏价费字[2004]64号、苏财综字[2004]26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

农业    

 

 

 

 

 

 

15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

详见文件

国家

缴入国库

《动物防疫法》,价费字〔1992452号,计办价格〔1999762号,苏价费联(199321号、苏财综〔9333号,苏价费〔1999458号、苏财综〔199926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苏价农〔201249

国家公布项目,原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废止,自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2015111日起暂停征收(苏财综〔2015100号)

16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阳澄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授权苏州市制定标准

 

 

苏价农〔200543号、苏财综〔20055

苏州市执行

17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由现行的主机功率 15 千瓦(20 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每艘 100 元;主机功率 1644 千瓦(2160 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   200 元;主机功率 45146 千瓦(61199 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   300 元;主机功率 147440 千瓦(200599 马力)的机动渔船,每艘 400 元;主机功率 441 千瓦(600 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每艘 500 元,统一调整为每艘100 元。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费〔19971148号,苏价涉字〔1997195号、苏财综〔199713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费〔2009278

国家公布项目,自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20151015日起降低(苏价服[2015]268号),2015111日起取消国籍证书、注销登记收费(苏财综〔2015100号)

 

 

(1)登记证书

变更登记费20-50

 

 

 

 

18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按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执行,船用产品检验费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2000559号,苏价费〔2000226号、苏财综〔2000124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苏价农〔200455号、苏财综〔20041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财预〔200979

国家公布项目

19

渔业资源赔偿费

按《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卫生和计划生育

 

 

 

 

 

 

20

 

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以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缴纳一倍至九倍的社会抚养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国计生财字〔199286号,财规〔200029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199966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国家公布项目

民防

 

 

 

 

 

 

21

人防建设经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400-2800/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中发〔20019号,苏政办发〔2001140号,南京战区〔2002〕联字第1号,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

国家公布项目,我市执行:苏财综字〔200291号、苏价费字〔2002304号、苏人防〔2002137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1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法院

 

 

 

 

 

 

22

诉讼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

缴入国库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文字〔19964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财行〔1999169号,财公字〔1999406号,国务院2007年第481号令、发改办价格〔2007196号、苏价费〔2007279号、苏财综〔200766号,苏价费〔2009158号,苏价费〔2010396

国家公布项目。自200741日起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十一

工商

 

 

 

 

 

 

23

企业注册登记费

 

国家

缴入国库

《公司登记条例》,《企业法人登记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苏价费函〔2003156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苏价费〔2004468号、苏财综〔2004158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1127号、苏财综〔20121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号,财综〔201367号、苏财综〔201338

国家公布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按统一收费标准执行。201381日起取消年度检验费(苏财综〔201338号),自201511日起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1)开业注册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价费字〔1992414号,计价格〔19991707

 

 

 

(2)变更登记

20-100/

 

 

 

 

 

 

(3)()证照

10-50/

 

 

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

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

24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苏财综〔93194号、苏价费字〔1993213号,计价费〔19981077号,苏价费〔1998319号,计价格〔19991707号,苏价费〔1999453号、苏财综〔1999262号,国办发〔200257号,苏政办发〔2002122号,苏价综〔2002174号、苏财综〔200244号,苏价费〔2003216号、苏财综〔200386号,财综〔200417号,苏财综〔200455号,财综〔200441号、苏财综〔200492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067号、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财综〔20119号、苏财综〔201114号,财综〔201297号、苏财综〔20131

国家公布项目,对农民和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收,取消营业执照副本收费,自201511日起暂停征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1)开业登记

20/

 

 

 

 

 

 

(2)变更登记

10/户次

 

 

 

 

 

 

(3)()发营业执照

10/

 

 

 

 

十二

环保

 

 

 

 

 

 

25

排污收费

上缴国家10%

国家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36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经贸委第31号令,苏财建〔200344号,苏价费〔2003197号,财综〔200338号,苏财综〔200393号,财建〔200364号,苏价费〔2003197号,苏价费函〔2003144号,苏政发〔200692号,苏政发〔200880号,苏价费〔2014410号、411

国家公布项目

 

 

(1)污水排污

太湖流域总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201611日至201712314.2/当量,201811日起5.6/当量。其他污水排污征收标准:1.4/当量。

 

 

苏价费〔2015276号、苏价费〔2015351

 

 

 

(2)废气排污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征收标准:201611日至201712313.6/当量,201811日起4.8/当量。其他废气污染物征收标准:1.2/当量。

 

 

苏价费〔2015276号、苏价费〔2015351

 

 

 

(3)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30/,填埋的1000/

 

 

 

 

 

 

(4)噪声排污

350-11200/

 

 

 

 

 

 

(5)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缴入国库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692号,苏政发〔200797号,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号,苏财综〔201074

 

 

 

①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2600/.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500/.

 

 

苏价费〔200819号、苏财综〔20083

 

 

 

②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6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11000/.

 

 

苏价费〔2011162

 

 

 

③总磷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污水处理行业及农业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23000元年.吨,化工、纺织等六个主要行业42000/.

 

 

苏价费〔2011162

 

 

 

④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征收标准为2240元年.

 

 

苏价费〔2014411

 

 

 

⑤其他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收费

在省定政策前,有条件的地区可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苏价费〔2014411

 

 

 

(6)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

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玻璃企业,2240/.

缴入国库

苏政发〔200692号,苏价费〔200860号、苏财综〔20086号,苏环规〔20132

 

 

 

(7)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收费标准为1/平方米﹒月

 

 

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1]216号,苏价费〔2014106号,苏价费〔2014410

我市自201631日起开征(苏府规字〔20158号)

26

环境监测服务费

按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上浮幅度降为不得超过2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环发〔199873号,价费字〔1992178号,发改价格〔20032268号,苏价农〔200432号,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

国家公布项目,绿色产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自201411日至20181231日免收(苏价服〔201449号),自201511日起小微企业免收(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注:1.加▲号的项目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本目录公布的是截止2016229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