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苏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通知》(苏价环字〔2017〕129号)精神,按照“同城同价”原则,经研究,决定疏导园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非居民用、其他(公用事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统一上调0.23元。调整后,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356元;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76元。
二、本次园区非居民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时间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每立方米0.23元)分别由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司按25%和75%的比例承担,不再向用户传导。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气疏导政策,认真做好供需衔接、准确抄表、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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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