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用电负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临时接电费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临时接电费和居民电力增容费。
一、取消临时接电费
(一)按照国家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临时用电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二)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取消居民电力增容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电网企业停止收取居民电力增容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督导电网企业将该通知及时落实到位。
(二)电网企业要在收费项目取消后,完善零散居民新装、增容业务管理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电力用户广泛知晓上述政策,主动为电力用户提供方便,让电力用户真正得到好处。
(三)此前政策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相关文件停止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0日
|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
|
|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