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报对象: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在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参照适用,均为2018年度年报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申报年报信息,不适用本须知。)
二、年报时间:
代表机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向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年报材料。
三、年报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2018年度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经公证认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外文文件须附加翻译件);
4、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代表机构公章。
(以上未注明是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四、年报程序及方式:
代表机构从网上传输年报信息,我局接收数据后进行预核,通过后,代表机构下载打印已预核的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携带其他年报材料,到我局办理审核手续。(在按规定提交了书式年报材料的同时,均须进行网上年报,必须录入真实的年报数据,并成功提交)。
网上年报系统网址: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sipac.gov.cn/dept/scjdglj/)→点击工商栏目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用户登录→填写完整→提交→待预核通过后打印。
年报材料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2楼;电话:66681226、66681227
五、年报材料的要求:
代表机构提交的年报材料应齐全,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填写年度报告书,应先详细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相应要求填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退回重报。
六、法律责任:
代表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