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18年度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原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总结推广能源计量助推节能降耗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用能单位不断提升能源计量水平,根据《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总体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现就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企业信用良好。
2. 模范遵守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以最近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3.企业内部已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或与节能主管部门能耗在线采集系统联网,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开展实时采集和管理,并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能耗统计和节能管理的依据。数据采集点设置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
4.对照国家或省级“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或国家、行业、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先进值(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自定标准)开展对标活动,通过对标实现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单产能耗,节能效果明显。
5.用能单位通过节能管理机制创新、节能激励政策落实、科技驱动等有力措施,实现节能且效果显着,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单位产品能耗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评选方法
各地在用能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附件1),分行业对申报单位开展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取得分前30家用能单位,授予“2018年度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5年内不重复奖励)。
三、时间安排
(一)各市推荐。各市组织重点用能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拟推荐单位的《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综合评审。2018年12月5日-20日,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应于12月2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评审报告。
(三)审议认定。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审议确认“2018年度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名单,经公示后向社会发布。
附件:1.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2.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
3. 推荐名额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细则
单位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及分值 |
评价方法 |
评价记录 |
评分 |
||||
一、能源计量管理机制的建立与运作(20分) |
1. 目标计划制定 用能单位应根据《节约能源法》、《计量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计量发展规划(2014-2020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要求,制定和实施本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目标(或计划),并形成文件。目标要全面、可测量,能覆盖本单位使用的各种在用能源(4分) |
查阅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目标文件和执行情况的材料。没有目标(计划)文件扣4分;内容不全、不可测量扣1分;没有执行见证材料扣3分,执行见证材料不全扣2分。 |
|
|
||||
2. 组织机构确立 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管理组织结构,明确本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分管领导、能源计量主管部门以及能源计量岗位。并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4分) |
查阅任命和机构设置文件、岗位部门职责。未设置最高管理者、分管能源计量领导和能源计量管理机构扣4分;职责、权限、隶属关系不明确分别扣1分。 |
|
|
|||||
3. 人员配备合理 用能单位应设置能源计量岗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满足本单位实际需要,所配人员应掌握从事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职责明确。(4分) |
通过查看有关能源计量管理的活动记录,检查相关人员配备是否合理。专业知识是否满足(必要时进行现场测试),配备岗位不全一项扣1分,无相应资质1人扣0.5分,职责不明确1人扣0.5分,专业人员知识欠缺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
|
|
|||||
4. 制度建立与执行 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管理制度应形成文件,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4分) |
制度应不少于《审查规范》所列6项制度,缺1项扣1分(最多扣4分),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分别扣1.5分。 |
|
|
|||||
5. 资料归集有序 用能单位应集中保存相关涉及能源、计量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并能做到有关人员方便查阅。(2分) |
查阅三份以上资料,资料管理应受控,重要资料归集不到位扣1分。资料管理未受控扣0.5分。 |
|
|
|||||
6. 体系建立并运转 用能单位应通过测量管理体系(2A或保证确认)以上等级认证,并得到有效运转。 用能单位通过能源管理体系(GB/23331)体系认证或评价并得到有效运营。(2分) |
查阅证书和体系运转见证材料。无证书扣2分,缺少见证材料扣1分。
|
|
|
|||||
二、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30) |
7. 计量器具配备的适应性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以及准确度等级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应对其使用的主要用能种类配备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用于自检。(12分) |
根据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检查器具配备原则、理论需要量、实际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的能源计量采集点是否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的需求。检查计量器具台帐或一览表和相关表格,计算配备率,分别抽取不同能源、主要次级能源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在用计量器具若干核查其适应性,配备率不满足1项扣1分,最多扣6分;准确度等级不符合要求的1台扣0.5分,应当配备便携式能源计量器具开展自查自检而未配备的,每项扣0.5分,最多扣6分。
|
|
|
||||
8. 器具信息完整准确 用能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应有独立的能源计量器具分表。(4分) |
查阅相关资料,无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分表,一项扣2分,最多扣4分;填写不完整、不正确、缺项、漏项分别扣1分,最多扣4分。 |
|||||||
9. 档案管理规范 用能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技术档案和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档案内容应覆盖《审查规范》规定要求。 档案编制规范,有序,易查。(4分) |
查阅档案,未编制档案一项扣2分,档案规定内容不齐全扣1分,档案编制不规范扣1分。 |
|||||||
10. 计量器具使用与管理 用能单位应制定和实施能源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编制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流向图、能源计量检测点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 用能单位开展自检或校准业务的应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检定人员应需取得相应资质。 对无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的非强检能源计量器具应制订自校方法,确保计量准确。 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应具有唯一性标识。(10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计量器具无检定计划扣2分,计划不完整扣1分。未编制能源流向图、检测点网络图、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分别扣2分,编制不完整一项扣1分,最多6分;现场检查发现未检定/校准、准确度不满足要求和其它不符合使用条件要求的计量器具1台扣1分,检查总数不少于10台,最多扣6分。 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扣1分,自检人员无资质扣1分,器具无唯一标识或不在有效状态的扣0.5分,最多扣4分。 |
|
|
|||||
三、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与应用(25分) |
11. 能源计量数据实施自动采集 企业自建能源计量数据中心或接入节能主管部门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均可。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应全面覆盖企业主要用能类别,全面反映企业能源消耗状况,且运转良好。 用能单位应按能源分类、分级、分项的计量要求设置数据采集点。 采用能源计量数据集中采集方式单位应提供数据备份以及管理的规定。(10分)
|
主要用能类别(属于企业能耗重要组成部分)未纳入自动采集的,1项扣3分,最多扣6分。 现有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点设置遗漏或错误,不满足分级、分项要求的,1处扣0.5分,最多扣2分; 没有数据备份和管理规定的扣2分。 |
|
|
||||
12. 数据的管理与应用 用能单位应对采集的能源计量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用于用能单位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运行、能源购置、财务报表、成本核算等,并由专门部门专人进行管理。 用能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上级职能部门上报能源计量数据。(10分) |
检查能源计量数据归口管理情况,单位没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进行数据管理的,扣2分; 抽查企业10份文件资料,(在10份以下的全抽),发现未正确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的1处扣1分,最多扣3分。 未向上级职能部门及时上报能源计量数据的扣5分;
|
|
|
|||||
13. 数据的变更与处理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不得随意更改,以保证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可靠,确需更改的数据应根据制度要求由授权人审核确认。(5分) |
检查、核对企业统计、财务报表以及主要能源品种的能源计量数据的原始记录等涉及能源计量数据的资料是否有数据修改(有正当理由、经审核批准的修改除外),发现1处改动扣1分,最多扣5分。 |
|
|
|||||
四、节能措施和成效(25分) |
14. 能效对标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对照国家或省公布的能效领跑者能效指标,或国家、行业、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中先进值(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自定标准)开展对标活动,通过对标实现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降低单产能耗,节能效果明显。 (5分) |
未有效开展对标活动扣5分;开展对标活动但未有效运用对标报告实施改进措施的扣3分。 |
|
|
||||
15. 能效测试实施情况 “十三五”以来,对重点耗能环节及主要耗能设备组织能效测试和评价,开展技术更新、改造或淘汰高耗能设备,节能效果明显(5分) |
未有效组织开展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测试扣5分;部分组织的扣2分;未有效应用测试报告的扣3分。 |
|||||||
16. 节能工作的持续性 “十三五”以来,定期开展能源平衡计算或能源审计,并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能源计量自查工作(5分) |
查阅相关资料,未开展能源平衡计算分析或能源审计扣2分;未定期进行能源计量自查或自查发现问题后未整改扣3分。 |
|
|
|||||
17. 节能工作的有效性 能源计量促进“十三五”节能减排指标任务的完成。(5分) |
近两年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扣5分;未能提供能源计量促进节能减排取得实效的证明材料的,扣2分。 |
|
|
|||||
18. 节能活动的先进性 以多种形式开展节能活动,通过节能管理机制创新,节能激励政策落实,科技驱动等有力措施,实现节能且效果显着,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单产能耗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分)
|
查阅相关资料,得到省、部级以上“绿色工厂”或其他节能优胜单位荣誉得3分,市级节能优胜单位荣誉得1分;有相关部门认可的近两年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成果显着的,一个项目得0.5分,最多2分。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
|
|||||
五、总分及综合评价 |
总分:100分,实际得分: 综合评语:
|
|||||||
六、评价人员记载 |
评审组人员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字 |
||||
组长 |
|
|
|
|
||||
成员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
用能单位名称:
申请 日 期:
江苏省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报表
用能单位名称 |
|
用能单位代码 |
|
|||||||||
用能单位地址 |
|
邮编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用能单位规模 |
□大 □ 中 □小 |
职工人数 |
|
|||||||||
所属行业 |
|
行业代码 |
|
|||||||||
计量管理水平 |
□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 计量保证确认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
|||||||||||
能源数据 采集方式 |
□人工抄表 □自动实时 □按时上报数据 |
|||||||||||
获得节能荣誉 |
□省、部级 □市级 □单项(名称:) □行业领先 |
|||||||||||
产品结构 |
主要产品:1. 产量: 产值: 2. 产量: 产值: 辅助产品:1. 产量: 产值: 2. 产量: 产值: |
|||||||||||
注册类型: □国有 □集体 □私营 □合资 □外资 □有限公司 □责任股份 |
||||||||||||
年度销售额; 年度利税: |
||||||||||||
年度万元增加值能耗(当量): (吨标准煤/万元) |
||||||||||||
年度综合能耗当量值: (吨标准煤) |
||||||||||||
能源计量管理 |
部门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
电话 |
|
手机 |
|
|||||||||
管理制度 |
□健全 □较全 □不全 □其他 |
|||||||||||
管理人员 |
共 人;其中:管理 人;专业人员 人;工人 人。 |
|||||||||||
年度主要消耗能源及数量 |
序号 |
消耗能源名称 |
实物量(单位) |
折标准煤 (吨) |
占标准煤的百分比(%)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合计 |
|
100 |
||||||||||
注:1.按当量值折算标准煤;2.消耗能源实物量以年度财务发票为准;3.现场核查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 |
||||||||||||
附件3
推荐名额表
序 号 |
地 区 |
推荐名额 |
1 |
南京 |
4 |
2 |
无锡 |
4 |
3 |
徐州 |
3 |
4 |
常州 |
3 |
5 |
苏州 |
5 |
6 |
南通 |
4 |
7 |
连云港 |
2 |
8 |
淮安 |
2 |
9 |
盐城 |
2 |
10 |
扬州 |
2 |
11 |
镇江 |
3 |
12 |
泰州 |
2 |
13 |
宿迁 |
2 |
合计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