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隐瞒所提供商品的性能等信息误导消费者,本局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市监案字[2018]01492)号),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处以罚款3708元。
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时与我局联系签收决定书,并及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附:《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园市监案字[2018]01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