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本局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苏园市监案告字[2018]G7051号),拟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从轻处以罚款20万元。
本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及时与我局联系签收告知书,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
附:《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苏园市监案告字[2018]G7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