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苏园市监听告字〔2018〕G7051号
苏州百世今品家具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7年6月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乳胶床垫”广告页面宣传“先后多次获得国家颁发的认证,同时拥有多项产品设计专利”,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并持续发布至案前。另查明,该涉案商品确无专利,案发后,你公司已对涉案页面进行了整改,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你公司在网页页面中宣传产品有专利,但实际无专利,且宣传“先后多次获得国家颁发的认证”,但实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行为,属于《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之违法情形,构成了未取得专利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你公司的一个行为违反了数个法条,按照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罚则较重的行为予以量罚,即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鉴于你公司系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拟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从轻处以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办案人员: 徐唐 联系电话: 62527289
2018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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