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园区《关于促进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园区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备案指引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园区注册并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在设立后两年内进行备案。
申请备案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本办法规定在园区办理注册登记。
(二)原则上,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三)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四)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有按审慎经营原则设置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规定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分别承担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责任和托管责任。管理人具有明确可行的企业管理计划;托管人为经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具有明确可行的资金托管计划。
申请备案的种子基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园区,天使(种子)基金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所有投资者以货币现金出资;
(二)基金有明确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云计算、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等园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主要投资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
(三)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创投企业自身总规模的20%;
(四)投资地域应集中在园区,申请基金参股的天使(种子)基金承诺对园区创业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申请基金参股的非种子基金承诺对园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3倍;
(五)基金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质和经验的园区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六)基金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备案并接受监督;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填写《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申请表》(附件1原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注册的除外。
(二)由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两家理事单位出具的推荐函或基金管理企业已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含其授权管理部门)获批相关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三)提交发起人协议(投资合同、合伙协议)、管理公司合同(合伙协议)、章程、管理协议、托管协议等规范投资企业和投资管理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
(四)提交在园区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托管的相应材料。
(五)提交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纳出资额的证明文件。
(六)私募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和成功投资案例介绍。
(七)企业出具的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八)种子基金相关业务承诺函。
(九)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纸质材料报送: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组织一份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并加盖骑缝章,交至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东南角)。
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负责办理备案。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予以备案”的书面通知,对符合条件的种子基金出具书面认定书。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可以申报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6681143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