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制定本须知,本须知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
一、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人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苏园(工)网挂(2019)1号)、《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竞买人使用手册》及有关法律、法规。意向竞买人如对网上挂牌出让操作方式和流程需作咨询和辅导的、需现场索取相关资料的(公告期内),可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咨询。
联系电话:0512-66680873,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
二、出让文件
出让文件在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发布。有意者可登录http://jsyd.sipac.gov.cn查阅或下载。出让文件包括:
1、《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样本)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样本)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样本)
7、出让地块界址点图
8、公告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竞买约定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出让地块的相关要求
凡具备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应向本公告确定的管委会授权部门申请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发展协议》)。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持《产业发展协议》和《成交确认书》向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019-G-1地块竞得人须与苏州工业园区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管委会签订《产业发展协议》(编号为CJ20180304)。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利用和开发建设均需符合经发、规划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具体要求。
本次挂牌地块均为现状交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完成交地手续。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交付之日起1年内将地块投入开发建设,地块竞得人应在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后3日内,报国土环保局备案,在地块交付之日起3年内将地块全部建筑工程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
除经出让人同意外,地块竞得人不能满足上述各地块开发建设要求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地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以及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竞买申请
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竞价出让的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持相关材料至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
申请文件应当(用A4或A3纸并按照以下秩序依序装订成册)包括以下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后填写盖章)。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若为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组织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但需加盖公司公章)。
若为境外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经第三方(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不同,可以是大使馆或经司法部门认可的公证机关)认证的与 “营业执照”等可比照的、具有唯一性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董事长的身份证明材料(主体资格证明及董事长的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第三方认证材料必须是原件)。
若为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工商预登记证明(个人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登记,凭预登记的企业名称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审核书面意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核)。
4、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5、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申明。
(参考样本)我方承诺:我单位无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本次竞买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盖章认可)。
6、其他要求的相关材料。
若在园区已有用地项目的:须提供已用地情况说明(含已有的一期、二期等项目的用地面积、出让金缴交情况、开发建设及项目投资情况等)。
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竞买人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合格,都不予退回。
(二)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书面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方可在报名阶段通过网上出让系统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申请文件晚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6)未注册CA,或未在网上提交申请、网上竞买的。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无效的申请不作解释。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资格审查通过,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网上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活动。
六、保证金缴纳及退回
竞买人可选择银行柜台、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应当由竞买人支付,只支持人民币。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指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和帐号可登录网上出让系统查询。具体地块报名时须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出让公告。鉴于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在决定交付保证金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建议提前2日交付。
竞买人如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价结束后凭票据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人须持其开具的票据并提供其银行账号办理相关手续。退还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不能为竞买人之外的第三方。
保证金咨询电话:0512-66680863。
七、签约、付款
竞买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与园区管委会相关授权部门签订《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协议》。竞买人自竞得之日起15日内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协议》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竞得地块的出让金。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须按有关规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竞得人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将土地出让价款缴付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款资金专户(具体缴付手续请在交付前咨询园区国土环保局),以到帐为准。
八、其他需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有权将本标的再行出让,并有权保留追讨赔偿的权利。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二)竞得人应按期接收竞得的土地,逾期接收的,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三)竞买人为参与竞价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四)根据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73号)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竞得人,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没收其所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并保留要求赔偿该地块组织挂牌出让支出的全部费用的权利。
(五)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八)网上挂牌出让时间等事项如有变更,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在出让原公告中网站、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工业)等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
九、我局对本《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拥有解释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