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返回管委会首页

苏州工业园区

当前位置:首页 > 国土环保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时间:   |   来源:

       一、指导思想

         根据《苏州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的

    “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2019 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全面清除散乱污企业”的工作要求,立足园区自身实际,在巩固现有

   “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具体包括严格“散乱污”企业(作坊)禁入机制,健全“散乱污”企业

   (作坊)发现机制,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机制,深化舆论宣传

    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标准化、

    高效化。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将园区“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63”重点工

    作对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坚

    持严格落实部门职能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

    进一步改善园区区容区貌和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水平、进一步提

    高群众获得感为目标,常态化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1、严格“散乱污”企业(作坊)禁入机制。强化市场准入防控机制,经济

   发展、行政审批、国土环保、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供水

   及供电等部门,要牢牢把好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管力度,对不能达到条件的

   坚决不予准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发展政策及选址规划布局要求

   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对未能按期完成节能减

   排任务、存在严重安全、环保、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企业,

   不予办理新建项目手续;对新排查发现及新申报营业执照的企业(作坊)要

   严格审查。完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出租制度,要将有无“散乱污”企业

  (作坊)纳入责任制考核范畴,加强对工业出租房屋的管理,进一步压实房

   东的责任,与房东签订各类保证书,严防“散乱污”类企业(作坊)入驻,

   各责任单位防止“散乱污”企业(作坊)死灰复燃。

   2、健全“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机制。各责任单位要不定期组织排查

   梳理工作,对已列入整治类企业(作坊),建立“回头看”制度,发现存在

   回潮现象的要重新纳入,同时涉及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环境污

   染企业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一档,

   并上报园区“263”办公室备案。各属地要明确“散乱污”企业(作坊)界定

   标准,制定常态化巡查监管方案,有遗漏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要立即纳

   入整治名单并补充上报。

   3、完善“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机制。将巩固“散乱污”企业(作坊)

   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

   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实的良好局面。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

   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强化联动执法,形成合力,依法

   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工作。

   4、深化舆论宣传机制。园区“263”办设立散乱污企业(作坊)举报热线,

   并在主要媒体公开,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深化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的宣

   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作坊)的高压态势,营造全社会保

   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