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和苏州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法字〔2018〕18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现决定在开展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试点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环保意识。
鼓励各企业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企业需对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的情况以及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纳入环保信用评级范围的企业,需要同时将承诺书上传至省生态环境厅“一企一档”系统。
咨询电话:66680864
附件:企业环保信用承诺书(参考样式)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