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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2019年0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时间20190425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国土环保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审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苏州富晟一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建充电枪、充电座等产品生产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泾街51幢、2幢厂房

苏州富晟一杭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本项目投资1000万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双泾街5号租赁厂房内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充电枪8万件、充电座8万件、注塑件4万件

建设单位于2019218~2019219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ychbddjq/ggxx/201902/t20190218_988988.htm(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于20190423~20190424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gthbj/hb/hjspgs/hpgs/201904/t20190423_1018565.htm(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1、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污水排放口接入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吴淞江。冷却循环水作为清下水定期排入雨水管网。

2、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9标准方可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方可排放。厂界不得产生生产性异味。

3、本项目设备噪声来源于注塑机、风机等,经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65dB(A),夜间不超过55dB(A)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侯工

0512-66680881

yqhpc@sipac.gov.cn

 

2

苏州欧尼斯包装有限公司年产塑料薄膜250吨、吸塑盘2000吨新建项目

苏州市工业园区胜浦街道润胜路15

苏州欧尼斯包装有限公司

苏州欧尼斯包装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租赁厂房1640平方米,购置吹膜机、吸塑机、制袋机、裁断机 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薄膜250吨,吸塑盘2000吨。

1、建设单位于201949~2019410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gjswq/tzgg/201904/t20190409_1013740.htm(苏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于20190424~2019 0425日在http://www.sipac.gov.cn/dept/gthbj/hb/hjspgs/hpgs/(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受理公示,在环保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1、生活污水接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氯化氢。加热吹膜工序和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经过活性炭吸附(吸附效率90%),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氯化氢通过集气罩收集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确保氯化氢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加热吹膜和吸塑成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确保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周围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和4a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侯工

0512-66680881

yqhpc@sipac.gov.cn

3

 
 苏州点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酸酶及常温核酸检测试剂盒的研发项目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A62楼(201-204  苏州点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成投产后年产核酸酶2000ml以及检测试剂盒6000   建设单位于20190319日~20190320http://www.sipac.gov.cn/dept/szdshkjcxq/zwgk/gg/201903/t20190319_1007070.htm(科教创新区)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于20190423日~20190424日在http://epb.sipac.gov.cn/(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网站)上对本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在环保公告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仅少量公辅排水,生活污水,经区域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拟采取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标准要求,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3、通过选用低噪声动力设备与机械设备并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厂平面布局,通过利用墙壁、绿化等隔声作用,可使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薛工

0512-66680861

xueyj@sipac.gov.cn